6.1.1 战略上积极申请筹建理财子公司
从组织架构角度看,本文建议商业银行在战略上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申请筹建理财子公司,获得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同时进一步明晰理财子公司的定位。毫无疑问,理财子公司是未来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主流方式,有能力独立组建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极地申请筹建。对于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业也可以考虑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境内非金融机构协同组建。理财子公司设立以后,其自负盈亏,有利于推动银行理财业务的专业化经营,进而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于理财产品销售不设最低投资额,降低了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将银行表内其他业务和表外资管业务进行风险隔离,防止表外资管业务风险渗透到银行表内其他业务。理财子公司设立以后可直接投资股票和股权等资产,无需借助通道进行投资。理财子公司设立以后,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投资能力,明晰自身的发展定位。特别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商业银行来说,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进而聚焦投资一些特色资产,对于实质性提升其资产管理能力拥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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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文认为资管新规将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产生巨大且深远的影响。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迅速增长的势头被压制,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在持续走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模式需要彻底重构,银行不能再对出现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刚性兑付,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投资受到总量控制等。面对资管新规的巨大影响,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快速响应监管要求,及早做出应对策略,以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夺得先机。面对资管新规背景下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发展策略的问题,本文在综合前文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建议:在组织架构上,建议商业银行积极申请筹建理财子公司,并明确理财子公司的定位;在商业模式上,建议商业银行战略上彻底打破资金池模式,战术上聚焦配置债券类资产;在管理能力上,建议商业银行构建专业化的人才体系,并设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和绩效体系;在产品类型上,建议商业银行推进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构建不同风险层次和久期的产品体系;在客户营销上,建议商业银行持续长周期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提升客户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在风险控制上,建议商业银行借力数字金融科技,构建一个全面面向资管新规的全流程和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