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呈逐年提高的态势,但总体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自身都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改变现状。
(2)环境管制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政府明确颁布的环境法规,严格落实的监管措施,均能促进重污染企业重视环境问题,积极主动披露相关信息。因此,加强环境管制对提高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目前不同地区环境政策强度差异性明显,处于不同城市的企业承受着不同程度的管制压力,要想在整体上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首要的是在部分政策不完善的区域内建立完善的环境管制政策体系,并确保落实到位。
(3)从调节变量来看,实控人特征具有调节效应。第一,实控人控制权比例具有削弱效果。当企业实控人所拥有的控制权比例足够大时,在对企业战略决策进行表决时,拥有的话语主导权优势将非常明显,实控人很有可能会基于自身立场做出不理性、注重短期利益而忽略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短视决策。例如,在倡导绿色健康发展理念的背景下,忽视生产经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只聚焦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使得企业员工也消极应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相关问题,不重视环境信息披露,不积极对外公布具体情况,信息披露质量差。第二,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离会弱化企业对环境政策的响应积极性,降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如果这两个重要职位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更高的契合度,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不存在明显冲突,则更有利于自上而下推行环保理念。相反地,如果这两个重要职位的人员环保理念存在冲突,在企业环境保护方针上存在意见分歧,在信息披露时难以达成一致,那么企业员工在执行相关工作时,就会出现方向不清晰的情况,导致信息披露水平低。第三,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是企业内部决策和监督的机构,都能够增强环境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正向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