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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企业碳的确认与计量研究——以Y企业为例

日期:2020年11月1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6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11101038544730 论文字数:28511 所属栏目:会计毕业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碳排放责任界定的不同而不同的,而且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碳排放责任界定方式,所以各国对碳排放责任的界定仍存在巨大争议。究竟是生产者、使用者还是受益者承担更多的碳排放责任,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目前讨论更多的是以下几种碳排放责任界定理论。

图 3.1 煤炭供应链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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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煤炭生产企业的碳排放理论分析........................15

3.1 煤炭生产企业碳排放责任界定理论分析..........................15

3.1.1 生产者责任下碳排放分析..............................15

3.1.2 使用者责任下碳排放分析.............................16

4 煤炭生产企业碳的确认......................................20

4.1 煤炭生产企业碳排放边界确认.................................20

4.1.1 基于生命周期法的煤炭碳足迹...............................20

4.1.2 煤炭生产企业碳排放边界.............................21

5 煤炭生产企业碳的计量...........................26

5.1 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煤炭过程中碳的计量...........................27

5.1.1 原煤开采环节碳的计量.............................27

5.1.2 原煤洗选加工环节碳的计量........................28


7 开展煤炭生产企业碳确认与计量工作的相关建议


本文构建煤炭生产企业碳的确认体系与计量模型,并用 Y 煤炭生产企业进行案例验证,用具体的数据表明了模型的可行性。对此本文从政府和企业角度就开展煤炭生产企业碳确认与计量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建立健全与碳排放责任界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碳排放责任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作为驱动力,要想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难上加难。有了适合我国碳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企业碳确认与计量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让各大高排放行业在计量碳排放时有章可寻,政府在监督监管企业碳排放时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应积极建立健全与碳排放责任界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明确碳排放主体、确定企业具体的碳排放责任划分方式以及企业承担碳排放的标准比例。另外,政府也应建立企业不承担碳排放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就是由于没有这些政策的强制规定,使得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不愿牺牲自身的利益而主动承担煤炭本身产生的碳排放。即使有些企业为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而加大了相关方面的成本投入、科研投入,但企业为了自身的形象和资本市场对企业好的评价也不愿在报表中做出相关说明或者只是在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出现本企业碳排放符合国家要求等简单字眼。因此,建立完善与碳排放责任界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够推动企业碳确认与计量工作的进行,而且有助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2)政府加大对企业环境方面的扶持力度,并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煤炭生产企业要减少碳排放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努力,比如:加大研发支出、随时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更换、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先进的开采设备等。这些措施的实行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这就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了过重的资金负担,阻碍企业的快速发展。作为上市企业,这方面的投入也意味着对股东利益的削减,有可能导致市场对该企业不看好,因此企业一般都不会主动的进行相关方面的资金投入。要使煤炭生产企业主动增加开支减少碳排放,政府必须在这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首先政府可以制定与之相关的支持和补偿政策,可以设立专项基金补贴企业因减少碳排放方面的增加的支出,也可以向煤炭企业推广先进高效清洁的开采技术,减少煤炭企业研发方面的支出,以达到降低碳排放的目的。技术的革新有助于利润的增加,企业只有能够获取利润,没有了生存压力,才会主动考虑自己的环境责任。另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奖惩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主动进行节能减排,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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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结论与展望


8.1 结论

本文通对煤炭生产企业碳的确认与计量研究主要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本文针对煤炭产品碳排放采用“生产-使用-受益”相结合的划分方式,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该划分方式是科学的全面的合理的。生产者对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负责;使用者根据自己的使用量负责;受益者根据自身产生的超额利润率分摊一定比例的碳排放责任。

(2)基于生命周期法的煤炭碳足迹包括原煤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煤炭运输、煤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五个阶段,结合煤炭生产企业的碳排放责任划分方式,得到煤炭生产企业的碳排放边界。具体为:煤炭生产企业作为煤炭产品的生产者,生产煤炭过程中必须确认的组织边界包括原煤开采和原煤洗选加工;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煤炭的过程中煤炭的使用量较少,几乎可以忽略,所以不再承担对应的责任;煤炭生产企业作为煤炭产品的受益者,应考虑确认的组织边界包括煤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

(3)原煤开采环节的直接碳排放源有瓦斯泄漏和车辆运输耗用的汽油或者柴油,间接碳排放源有挖煤等机器设备消耗的电能和井下除尘消耗的水资源;煤炭洗选环节的直接碳排放源有运输车辆耗用的汽油和柴油,间接碳排放源有对原煤干燥处理消耗的电和使用消耗的水资源;煤炭使用环节的碳排放源是煤炭生产企业生产出的煤炭本身。根据以上具体的碳排放源可以分别建立相对应的计量模型。

(4)以 Y 煤炭生产企业为例,把收集的数据代入计量模型中,编制碳排放清单,算出 Y 企业各个环节的碳排放量。根据计量结果可知,对于生产环节开采阶段产生碳排放量最大的是瓦斯的排空,所以有必要采取有效的瓦斯抽采利用措施来降低碳排放污染;煤炭洗选环节碳排放最大的是电能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因此煤炭洗选环节有效的减排途径就是通过采取控制电热设施、更新使用节能设备和照明灯具等一系列措施来减少电能的消耗。虽然原煤的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才是最大的,但是 Y 煤炭生产企业的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所以不再承担煤炭本身产生的碳排放。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