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毕业论文,本文首先从全国层面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进行分析,再从陕西省层面分析了具体省份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其次通过对 CFPS2016 调查中陕西省的数据进行筛选和计算分析,分别计算了总体 MT 指数、横向公平效应、纵向公平效应、费用扣除效应和税率结构效应等宏观指标,并且从不同收入层级的角度计算分析了 2018 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收入分配效应产生的变化;最后结合计算结果提出制约我国个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原因,并给出一些建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已经跨过了四十周年的节点,在此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经历了指数级增长,跃居世界第二位,在 2018 年 GDP 达 900309.5 亿元,相比于 1978 年的 3678.7 亿元,增长了 243.74 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逐年提高。但是,我国基尼系数却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十六年公布的基尼系数显示,从 2003 年的 0.479 到 2018 年的 0.468,虽总体处于波动下降的趋势,但数值始终在 0.45 以上,然而,国际公认的收入差距警戒是 0.4,我国基尼系数最低值也超过了此警戒线,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差距问题越发突出。这也是相关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制定出有利于居民收入再分配的积极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和贫富的差距。
国家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通常通过政策和经济杠杆来进行调节,而财税政策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工具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西方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举措还包括征收个人财产税、遗产税等,但我国并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我国调节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向我们指明了收入分配的调整方向,即鼓励人才社会性流动,拓宽收入渠道,充分利用好财税的调节智能,从而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自 1980 年 9 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建立。截止 2019 年 1 月 1 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先后进行了 7 次修正,免征额从 1980年的 800 元到 2018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 5000 元,先后进行了 4 次调整。2018 年 8 月31 日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自此开启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征税并行的模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到综合所得中,进行综合申报,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并在 2018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了国发[2018]41 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此次改革必将对我国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深入探讨研究个税改革调节收入分配的效应,并提出个税改革和完善的方向,以进一步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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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现代的个人所得税诞生于 1799 年英法拿破仑战争时代的英国,曾被称为“击败拿破仑之税”,意思是由于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丰富了英国国家收入,从而击败了拿破仑。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回顾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本文先梳理对收入分配效应具体衡量指标的相关文献,再梳理税率及税基、费用扣除和征管等个人所得税税制组成部分的相关文献,总结如下:
(1) 收入分配效应的衡量
在理论研究方面,Musgrave & Thin (1948)[1]运用洛伦兹曲线计算出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基尼系数之差,来衡量个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并将二者之差命名为“MT 指数”。这个测量方法在后来被学者们广泛使用。Kakwani (1977)[2]提出了测算税收累进性和平均税率对收入分配效应的指数,称为“K 指数”。K 指数等于税收集中度减去税前收入基尼系数的值,K 指数的几何含义是税前收入分布洛伦兹曲线与税收分布集中曲线围成面积的两倍,K 大于零表示税收是累进的,K 小于零表示税收是累退的,K 等于零表示是比例税率。Kakwani (1984)[3]将 MT 指数进行分解,考虑到征税导致的收入排序变化,将个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分解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开阔了研究的视野。Atkinson(1970)[4]提出的Atkinson 指标则是基于社会福利评价的经济测度。Suits (1977)[5]独立提出了另一项指数来测算税收累进性,计算方式为对角线与税收集中曲线围成面积的两倍,称为 S 指数。Theil (1967)[6]提出对不同阶层的收入变化情况的衡量指标,包括针对高收入层级的泰尔熵 T 指数和针对低收入层级的泰尔熵 L 指数。相对来说,K 指数更广泛地被学者们用于个税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
Unsitalo (1985)[7]研究指出,基尼系数作为个税收入分配效应的综合衡量指标,虽然相对简单、通用,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基尼系数的计算方式导致其对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变化情况相对更敏感;其次,基尼系数也无法充分体现微观信息。由此,一些学者在认识到基尼系数的局限性后,研究提出了其他衡量指标。万广华(2008)[8]的研究指出,
基尼系数虽有不足,但它始终介于 0 与 1 之间,与其他指标的数值可能会处于不同区间相比,更具有通用和可比性,这也是基尼系数更广泛使用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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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
2.1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概念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本国公民的所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的解释通常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合法的连续性所得和偶然所得,包括能够在定期取得相对固定的所得,例如工资薪酬,也包括偶然获得的合法所得,例如彩票奖金等;二是净所得,表示扣除为取得所得而支出的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三是让渡财产和权利给他人取得的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四是因持有的财产增值而产生的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税前收入。税前收入指的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收入,而本文研究的个人所得税是从个人出发的,因此本文界定税前收入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年度总收入。根据统计年鉴的明细,税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税后收入。税后收入是指税前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中个人交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收入。本文分析部分引用的 CFPS 调查数据中有关于收入的提问,因此本文界定被调查者对该类问题的回答为税后收入,并对税后收入进行处理,反推其税前收入,再进行计算分析。对于统计年鉴中的数据,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因此本文选取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时选取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衡量居民生活水平情况。
(4)税收累进性。税收累进性包含两层含义,即结构累进性与有效累进性,二者内涵有很大的差异。其中,结构累进性是指税收体系本身所产生的累进效果,意味着固定了税率、级距等要素后,该税收体系所产生的累进效果不会再随体系外因素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有效累进性是指除了税收体系外,税收与收入的分布会随诸多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税收优惠、减免以及偷税漏税等。税收累进性的指标测度方面,二者均可采用熟知的 K指数和 S 指数等指标,但有效累进性所选取的数据是实际税收数据,而结构累进性则是采用税收制度设置的数据,本文所用到的 CFPS 调查数据均为真实有效数据,结合个人家庭信息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因此本文所指的税收累进性是有效累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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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途径
2.2.1 税基
税基是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并且税基范围的确定会对税制其他组成部分的作用产生影响,税基是税收产生的基础。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顾名思义就是纳税人的各项所得,Schang, Haig 和 Simons 提出的“S-H-S”最优税基理论中,认为税基的定义应该是个人全部资产价值增加额,定义的范围不区分收入来源的不同,将货币、实物、资产增值、他人赠与以及隐性的所有所得形式都包含在内。该理论的核心原则就是税收公平,让收入水平相同的人负有相同的税负,也因此成为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确认中重要的理论参考。与此同时,该理论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现实中受制于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能力的限制,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每个国家在税基的确认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本国的征管能力和基本国情。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确认的方法是正面列举法,而这也是被学术界普遍诟病的缺陷之一。首先,从收入结构看,正面列举的方式相当于列举了所有可控的税收来源,而这种方式却无法涵盖隐性收入和非正常收入等,对于收入来源相对单一的工薪阶层而言,会缴纳更多的个税,并且收入来源越多元化缴纳的个税就越少,因此对高收入群体更为有利。其次,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随着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不断更新迭代,许多新兴职业不断进入人们视角,并且还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