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对企业影响分析
第一节 理论分析
一、正面清单出台对企业经营商品种类的影响
在 2016 年 4 月 7 日首批正面清单出台时,划入可以进口的货物范围共 1142个品类,其中列入清单的化妆品少于 10%,保健品占比更少,许多热销的生鲜类产品、液态奶制品也未被纳入清单,这些未纳入清单的商品将无法通过保税模式进口。而母婴、保健和化妆品一直是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火爆的商品,故新政刚出台时对企业经营打击很大。企业已在保税仓不在清单内的货物需要全部下架等待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在途中未纳入清单的商品,企业已经预付定金,需等待较长时间进行处理;像是生鲜、液态奶这类保质期短的商品,无法退回和销售,只能销毁处理。但同年 4 月 15 日,十三部委发布了“补充清单”,新包含了 151 个品类,其中纳入生鲜、保健品、乳制品、粮食、医疗器械等日常人们需求旺盛的食品用品,为跨境电商企业部分商品松了绑。
由于新政出台市场反应强烈,我国相关部门自 2016 年 5 月开始先后宣布三次延长过渡期,这不仅给了跨境电商行业经营调整适应的空间,并且在过渡期期间我国根据消费者需求对清单的范围也不断调整。最终新政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同时十三部门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 年版)》也于该日正式实施,第三批清单再次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 63 个人们需求旺盛的税目商品,调整后共有 1321 个商品进入目录。如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 年版)》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相对于 2018 年版,新版又加入了近年需求比较旺盛的如冻海鲜、酒类、家用电器等 92 类商品,截止目前共计 1419 类商品被纳入正面清单,基本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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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在对政策变革梳理基础上,探究税收政策变革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和企业的影响,得出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是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地区关于对跨境电商进口征税立场的比较。美国作为跨境电商发展最早最快的国家,并且属于跨境电商产品输出国,出于维护其电子商务领先地位和扩大跨境电商贸易规模的需要,对跨境电商征税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而相对于美国,欧盟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较落后,因此其征税态度也更为中立,大部分欧盟成员国之间免收关税和增值税,而只对成员国外国家的部分进口低价商品免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并且属于大型跨境电商进口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为防止实行免税政策带来过大的贸易逆差和税收流失,对税收持收紧态度。
其次是税收政策调整对消费影响。
第一,税收政策调整效果与消费意愿的回归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此次税改整体效果是正向的。
第二,在 315 名调查者中,在跨境电商平台 2019 年累计消费超过 26000 元人民币限额的人数占比不足 1%,可见消费限额的设立标准是合理的,不必担心消费限额设置会抑制人们在跨境电商平台的消费。同时,由路径分析可以看到消费限额对感知有用和感知易用的路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消费限额的设立影响有限。
第三,虽然部分商品价格的上涨对消费会起抑制作用,但由因子分析可以看到,价格的方差贡献率小于商品质量和多样性,这说明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物不是只图其便宜的价格,还会看中平台提供的商品品质及购物体验。
第四,税收调整效果与感知有用、感知易用均成正相关性,说明政策变更有助于提升跨境电商平台便利性、质量保障等购物体验,这也表明消费者在选择购买进口商品渠道时十分注重购物体验因素,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台应继续注重自身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