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本文利用 2000-2018 年面板数据,从贸易规模和贸易结构两个方面概述了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然后利用 RCA 指数计算方法对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及竞争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分别回归出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进出口模型,寻找决定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并计算分析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发展潜力。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时代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迅猛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以及在不断深化的国际间贸易的往来,对于木质林产品来说,重要的不仅仅只是生产和生活资料,而且是自然环境保护的目标和重要的可循环材料。在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增强自然生态的环保意识,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木质林产品的需求量迅速增加的态势。
以中国的资源天赋来说,中国的森林资源与其他国家相比来说是较为少的国家。在最近的几年以来,中国对树木的开发是严格限制的。中国的木质林产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是无法有效的其需求的。中国每个人平均下来的森林资源的存储量在与世界总体的存储量水平的相比下,中国的存储量水平是远远低于世界总体的平均水平。从 1998 年,中国开始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行动,中国国内的木材产量在不停的减少,从而使得木材的供不应求越发严重。所以怎样以合理的方式对中国有限的资源进行高效持久的利用以及怎样积极正确的开拓国际木材市场和怎样开拓出木质林产品的进口通道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这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是否能够保持其可持续性并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对世界上每个国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对比中,我们可以发现俄罗斯是世界上自然资源最多的国家。俄罗斯的森林所覆盖面积占了其 51%国土面积,其森林的储存量占了 15%的全球总储存量,木材储量为 807 亿立方米。其中俄罗斯与中国东北地区相同的树种有:白松和落叶松以及樟子松与红松,所以其可以被全部代替了。在此之外品相优秀的木材原料以及运输上的便利使得中国最大的原木供应商为俄罗斯。俄罗斯得木材供应能力十分强大。如果不充分利用合理采伐量,成熟林和过成熟林采伐量将显著增加。俄罗斯森林资源储量丰富,俄罗斯在非加工的产品的出口量越来越多,俄罗斯占据了国际木质林产品市场的主要贸易国地位。但是因为其自身的历史原因,导致俄罗斯在国际木材市场上的主导能力远不如其自身的实力。所以俄罗斯对于林业深加工产业的振兴工程迫在眉睫,可是又因为资金供应的不足与技术支持缺乏以及生产的设备也不能进行实时的更新与完善,从而使得整个林业对于深加工的产业十分的滞后。所以在目前的阶段上,通过国际上的贸易往来以及合作性的开发资源等措施成为了唯一为其资金的发展以及技术支持的加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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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最近的几年中,为促进国内的木材工业的发展以及木质林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俄罗斯政府对原木的出口实行了限制。除此之外,在 2008 年的全球经济危机使得中俄的木质林产品贸易受到了无法避免的影响。但是在两国林业之间不断深入的合作以及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中俄两国之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发展态势完全不同。所以我们在研究中俄两国之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潜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篇文章的研究目的为希望对研究中俄进出口木质林产品情况来测算其潜力,研究主要目的有如下三点:
(1)根据中俄两国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和比较优势来分析中俄两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趋势。在现有的文献中,选取的数据是 2008 年之前的数据,近年来世界经济形势、中俄政治经济状况及双边关系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2011 年俄罗斯正式成为 WTO 的成员,在新的形势下,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因此,本文将基于较长时期(2000-2018 年)的数据对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以 HS 分类为基础进行全面分析,得出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中各自比较优势和互补性,为提高中俄两国木质林产品的贸易效率提供理论参考。
(2)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分析是双边贸易发展的前提。通过研究,可以解决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结构是否合理,双方之间是否仍有贸易潜力,影响双方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因素有哪些,双方如何继续有效合理地发展木质林产品贸易。为解决这些问题,利用引力模型对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和发展潜力计算,可以明确影响木质林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的因素,制定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战略木质林产品参考。确定中国与俄国两国之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
(3)为了更有效的为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促进发展潜力提供对策建议。本文研究重要的目的是通过理论整理及分析了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往来现状,从而 能够对两国之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与结构进行最正确深刻的掌握,揭示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促进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的发展提供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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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了一个具有重要地位的低附加值制成品出口国。为满足世界木质林产品的需要,中国采用从原材料产品通过俄罗斯进口,经加工后再对外出口的方式进行。进出口贸易总额不断增长。在这种背景下,长期以来中国木质林产品的生产与对外贸易标准不一致,尤其是贸易统计标准多重的问题日渐明晰,使得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研究和政策发展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同的综计口径下所得到的国际贸易额大为不同,因此进行研究时必须首先对木质林产品综计口径进行界定,以确定本文的研究范围[44]。
2.1.1 木质林产品口径
目前国内外所采用的统计口径多为以下两种:SITC 和 HS 口径。SITC 口径是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United Nations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Classification)进行规定而制定的口径规模。SITC 口径是国际贸易可运输商品的分类体系的组成部分。SITC 的产品范围很广,可从可运输的货物一直到木质林产品。SITC 口径运用经济分类标准,依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分类,以体现出货物的来源部门以及其加工阶段。第 3 版的 SITC 口径是这样进行安排的:10 大类商品,67 章,对于每一章又进一步细分为 261 组,1033 个目和 3118 个基本编号。商品编码的首位数表示类,第二位数表示章,第三位数表示组,第四位数表示目,第五位数表示基本项目,如活鱼的商品编码为 03411。HS“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and Description System of the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是在 CCCN(“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 SITC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涵盖 CCCN 和 SITC 两个体系。HS 的产品范围包括所有贸易商品,按加工程度、原材料、未加工品、半成品、制成品排列。2002 版 HS 将商品分为 22 类 99 章。在本章中,它们被分为顺序和子顺序。商品代码的第一位和第二位代表章,第三位和第四位代表示目,第五位和第六位代表子。例如,活鲤鱼的商品代码是 030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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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比较优势理论
在提出 Ricardo 的比较优势理论和 Herschel 的要素禀赋理论后,国际贸易理论的通说以比较优势理论为主。不同国家发挥比较优势、自由贸易和互补优势,有利于贸易双方和全世界的利益。比较优势理论已成为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原则。“比较优势理论”最早由英国的大卫·李嘉图提出。
“比较优势理论”在他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和税收原则”中进行论述,因此,当时便将其称为“比较成本贸易理论”,后来又改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 比较优势是指生产者之间,某生产者以比另一生产者更低的机会成本生产商品的行为。也就是说,A 单位在同样的外部条件下生产商品的机会成本少于B 单位。所以,单位 A 就商品生产方面相对于单位 B 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这是源于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根据比较优势理论,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异和相对成本是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源。
“比较优势理论”在 200 多年的考研和发展中,已经构成核心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比较优势理论”到现阶段早已在工业、经济、旅游、服务业等等行业加以运用,其运用范围十分广泛。同样,“比较优势理论”也成为了决定产业发展方向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的理论根基。比如说,江苏省的近 20 年的小麦生产时序变化及比较优势分析,对江苏省小麦、总产量、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优势指数法的方法对小麦生产的时序变化进行了分析,并对小麦生产的比较优势水平进行讨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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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现状 ...............................15
3.1 中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 ...........................15
3.1.1 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 ................................15
3.1.2 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16
4 中俄木质林产品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 .........................28
4.1 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显性比较优势分析..................28
4.1.1 中国木质林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