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政府行为之影响 随着入世谈判的顺利进行,我国可望于年底加入WTO。探讨入世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影响,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这也是理论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探讨。
一、政府行为的科学性
加入WTO,并不仅仅意味着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更意味着政府应在全球视角下解读其管理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政府间的交融、沟通进一步加强。借此机会学习、借鉴它国政府行为所体现出的时代进步意义和科技成果,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行为的科学性。电子政府与网络政府的迅速成长、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胀、政府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国政府摆脱传统的与计划体制相适应的陈旧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同时,针对目前政府机关人员臃肿、素质偏低、人员老化的顽症做严谨、积极、大胆的改革,缺少对使用先进科技成果的热情和实际能力的政府公务人员而追求政府行为的科学性无异于缘木求鱼,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归根到底要归结到“人”的因素。
加入WTO后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将进一步加深,与此相适应,政府间交流也应上升一个更高层次,诸如选派优秀的公务人员出国学习、交流,邀请国外优秀的管理专家到我国讲学,加强政府间信息的沟通等。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体现的是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无关的实践理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进化文明。从政府行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内部都应努力提高我国行政技术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为科学性的过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企业化政府、廉价政府的内在要求。加入WTO对我国的政府决策行为也具有深远的影响,政府决策行为应在世界大背景下以全球化的眼光进行。“睁眼看世界”并不仅仅是十九世纪的醒世明言。
二、政府行为的民主性
入世后,企业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济自主权是其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政府应将蚕食、侵夺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政府行为的政治价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观历史,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必然潮流和内在选择,国家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让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国的这一历史进程必将加快。民主在经济维度上表现为企业主位,在政治维度上则凸现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经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实现,必然伴随社会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强化和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可逆转的。
加入WTO后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决非仅在经济框围,它给我们带来的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运作等一系列变革。民主宪政理念下的传统文化改造、构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对我们而言决非轻松,更非过时。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入世后经济民主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制度设计、运作须符合民主的人文关怀,摈除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现代政治行为模式转换。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科学性的前提。广泛、充分地实现民主,汲取社会力量和资源,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为科学性的实现。网络时代的网上投票、选举很好地解决了民主与效率的兼容,实现了政府行为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三、政府行为的法治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法治性是入世后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临的一次严峻挑战。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不仅要符合实体正义的内涵,更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涵。在法治行政下,社会的主体地位从以往隐性、附从地位上升到现性、主从地位。法治行政的实现,可以牺牲小的科学性为代价,因为前者的内涵更具价值。
政府行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诸环节加强法治建设,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和终裁的法治意识。政府公务人员更应率先垂范,任何对法治的破坏即是对正义的最大讽刺。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应在开放性、全球性的视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而非盲目自闭地强调特色。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对我们而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法治文明实现的渐进性我们要有清醒的认知,决不能靠一时迸发的政治激情而实现。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构筑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是入世后政府行为法治性实现的重要举措。
四、综论
入世后我们将面临更加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市场化的集中要求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及社会多元化,对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的准确定位是经济市场化生存的外力需要。从政府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层面上而言,科学性是基础,民主性是灵魂,法治性是保障。入世后激烈的经济市场化进程对政府行为的挑战和影响是深刻的,是对我国现有政府行为的传统性、保守性、非科学性的一次史无前例的挑战。挑战孕育着更大的机遇,更大的成熟和进步则是以战胜挑战为必要条件的。以此大变局为契机,使政府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从自在形态跃升到自为形态是我们当今的实践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