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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归责原则的变化与工伤保险法的诞生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14
论文价格:10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105091120342122 论文字数:5732 所属栏目:合同法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BA Thesis

论文题目:

工伤保险归责原则的变化与工伤保险法的诞生

 

[摘要]:本文论证了帮写本科毕业论文工伤保险归责原则与工伤保险法的诞生之间的关系。论述了工伤保险法归责原则经历了从自己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无过错责任,最终确立社会责任的变化过程。本文指出工伤保险归责原则的变化是工伤保险法形成过程中最突出的特征。

 

[关键词]:自己责任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法是规范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诞生有其特殊的过程。从工伤保险规则原则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形成的轨迹。

 

一、从自己责任原则到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
原始社会即存在工作风险。农业社会后,人们的基本生活以及生老病死等,单靠家庭保障就可以解决。这是因为那时的劳动者以个体劳动为主,生产节奏缓慢,因工负伤、中毒,以致因工致死的可能性很小。

 

18世纪中期,产业革命始于英国纺织业。在产业革命的前期,尽管也存在因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但手工作坊式的小工厂里,雇主也要和其他的雇员一起从事劳动,所以,在当时的环境中,事故的预防、处理和赔偿基本由公民之间私下进行,且基本上是坚持“劳动者自己责任”的原则,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致残所遭受的损失基本上由劳动者自己负担。支持这种归责原则的理论依据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广泛树立的“契约自由”原则。当时的理论普遍认为,雇主在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标准中,包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的补偿,因此,既然工人具有自愿与雇主签订合同的自由,也就意味着他们不是被迫接受危险工作岗位,换言之,他们自愿接受了风险,接受了补偿这种风险的收入。英国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也说过,劳动者理应负担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因发生了工伤事故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在英国,1837年以前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关于职工因工伤索赔而起诉雇主的。

 

由手工工场过渡到机器工厂后,生产力空前极大提高,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产业革命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的迅猛发展,生产日益社会化,社会财富的大量增加,劳动者的队伍不断壮大。而就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社会生产中的各种危险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出现了劳工问题和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在机器生产环境里,工厂里劳动者可能受到机器的伤害,有毒有害物质会造成劳动者身体肉脏器官的损伤,劳动强度增加,致使http://www.51lunwen.org/ba_degree.html工伤事故不断,而一旦发生危险,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工业化开始后,由于不同阶层的人的利益冲突和相互的斗争,很难完全指望个人的怜悯和同情。所以在工业化的进程加速的时候,开始有雇员因工伤索赔而状告雇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