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一方应举出另一方不能履行的确切证据。在司法实践中,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 因此, 当发现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时必须注意收集证据, 一旦发生纠纷, 如果以不安抗辩权来对抗对方的履行要求, 证据是唯一的认定依据。
第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一方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为由不履行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不是终止履行, 而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中止履行的最终结果是: 恢复履行, 或解除合同, 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将决定和理由及时通知对方, 并且应给予对方解释、提供担保或解除履行危机状况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