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议题中“国家官员”和“以官方身份实施的行为”的概念对于整个议题的编纂和之后的应用具有基础性作用,而对此如何理解这两者的概念和联系都是在研究该议题是所需要关注的焦点。目前国际法中对于这两者的表达尚未作出一个确定的含义,而另一方面国际司法机构和国家司法机构在这两者的认定上也出现的较大的差异,因此制定一个准确并且能被国际社会所接受的统一标准就变得极其重要。在对“国家官员”和“以官方身份实施的行为”进行定义时国际法委员会广泛吸收成员国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在诸多问题上形成了统一意见。但是其中部分问题成员之间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例如关于属事豁免的例外问题上,一方面在国际人权逐渐发展的状态下,国际社会对终结有罪不罚,保障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要结束有罪不罚的情节那必然会对某些习惯国际法规则造成巨大的冲击,首当其冲的就是目前习惯国际法确认的对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这三巨头所享有的属人豁免,而这些国际法规则正是依附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之上,其不仅关乎国家主权利益,更是关系着国际社会的稳定。
目前国际法委员会已经通过的第2条(e)款和(f)款的条款草案,对于“国际官员”和“以官方身份实施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定义的措辞和认定标准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同时在条款草案的第七条对于属事豁免的例外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在涉及到行为人触犯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等国际罪行时,则排除属事豁免的适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