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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中国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税制的演变深刻相嵌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之中。抵免税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着重强调中国作为来源地国的税收立场,并尽可能地维护国家税收管辖权以及随之带来的财税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经济下行为特征、以转换增长动力为目标的攻关期来临了。这为中国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税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和实体经营困难;助力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实现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在这一原则性的要求指导下,以外部挑战和内部需求为研究视角,结合抵免税制涉及的具体对象,发现中国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税制在攻关期所面临的具体诉求既有一致性,又有矛盾性。由此,明确了攻关期中国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税制的改革也具有“混合”的特点,即实行混合征税制。至此,也回答了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关于抵免法和免税法的适用争议。
从1980年到2020年,中国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税制的内容与逻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发生变化的原因在于,问题是有一定的历史范围的。当研究问题的历史区间发生改变时,我们所窥见的历史风貌自然也就大不相同了。当下的也是历史的,唯有始终秉持历史的眼光,才能眺望中国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税制的未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