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国际法论文格式、国际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公海保护区法律问题研究——兼及对中国的建议

日期:2021年01月2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94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01161027493149 论文字数:39985 所属栏目:国际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国际法论文研究,笔者认为公海保护区与公海自由的冲突是公海保护区面临的最具争议的法律问题。虽然公海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环境和养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有效工具,但是这种工具的实质为对公海自由的限制,尤其是对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的限制。UNCLOS 在规定公海自由原则时就对其进行了限制,在当代背景下,由于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海洋生物资源进一步减少,世界各国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可持续利益而订立了很多养护生物资源或防止海洋污染的公约,而这些公约及据公约设立的区域性组织的管理就是当前对公海自由的合理限制,现有公海保护区的养护管理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规定保持一致,因此其极有可能是对公海自由的合理限制。在未来公海保护区养护管理措施的制定时,可以合理借鉴现有公海保护区养护管理措施的规定,但不能完全照搬。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目前,非法捕鱼仍然盛行,全球有大量鱼类资源正遭受过度开发,海洋环境日益恶化,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在公海。为了有效养护公海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公海海洋生态环境,不少海洋划区管理工具应运而生,其中包括公海保护区。截至 2019 年,全球共设立了四个公海保护区,第一个公海保护区是摩洛哥、法国与意大利建立的地中海派拉格斯海洋保护区,相继是南奥克尼群岛南大陆架海洋保护区(South Orkney Islands Southern Shelf MarineProtected Area,以下简称“SOISS MPA”)、东北大西洋海洋保护区网络和罗斯海海洋保护区(RossSea Region Marine Protected Area,以下简称“RSR MPA”)。

SOISS MPA 是由英国提出提案,RSR MPA 是由美国和新西兰提出提案,另外两个公海保护区的参与国主要是西方国家,可见,现有的公海保护区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推进。为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生境,现有公海保护区最常采用的管理措施为禁止商业性捕鱼,这对公海捕鱼自由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给中国这一远洋捕鱼大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在公海保护区的设立进程中,如何保护中国的利益显得十分重要。尤其公海保护区最近发展势头较猛,相关国际法律文书草案已于 2019 年 8 月提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marine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以下简称“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第三届政府间会议讨论,为维护中国的权益,对公海保护区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近几年,随着公海保护区问题走向联合国大会的舞台,世界各国对公海保护区有了越来越多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涉及公海保护区制度及其拘束力、公海保护区与国际法理论的冲突和对中国参与公海保护区构建的建议三方面。

一、对公海保护区制度及其拘束力的研究现状

第一,关于公海保护区定义。国内关于对公海保护区定义的研究较少,仅邢望望(2019)进行了专门研究,他提出,中国需要考虑的公海保护区法律要素包括区域范围、保护对象、保护目标和保护方式,但他并未对公海保护区进行定义。除此之外,大部分文献仅在文章开头提到公海保护区的定义,且仅为简单引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theInternationalUnionforConservationof Nature,以下简称“IUCN”)的定义。国外有学者对公海保护区定义进行了专门研究,例如,Karen N. Scott(2012)曾分析了公海保护区概念的发展。国际上关于公海保护区定义,主要有IUCN 的定义、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Living Resources,以下简称“CCAMLR”)的定义和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OSPARCommission for protecting and conserving the North-East Atlantic and its resources,以下简称“OSPAR委员会”)的定义,IUCN 的定义涉及设立方式、区域范围、保护对象三个要素,CCAMLR 和OSPAR 委员会的定义均涉及保护对象、保护目标、管理措施三个要素,且后两者参考了 IUCN的定义。

第二,关于如何在管理措施中平衡各方利益。高潮(2016)完整地分析了政府间国际组织、地区性组织、国家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各主体之间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并没有给出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或者方式。陈力(2016)认为,应当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并以预防方法、生态系统方法为依托完善现有的公海保护区提案,但也没有对利益平衡展开分析。B.C.O’Leary、R.L.Brown、D.E.Johnson 等(2012)从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强调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预防方法的重要性。CCAMLR 和 OSPAR 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仅提到要充分平衡成员国各方的利益,并由各方分享公海保护区所带来的好处。

..........................


第二章 公海保护区的定义与意义


第一节 公海保护区的定义

公海保护区又可称为“公海海洋保护区”。根据 UNCLOS 的规定,公海是指不受任何国家管辖和控制的海域,公海的定义是无可争议的,但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海洋保护区定义,因此公海保护区定义的争论主要是围绕海洋保护区的定义展开的。有学者认为总结或筛选海洋保护区的定义很可能是冗长而无意义的,[1]但观察近几次关于设立公海保护区的谈判会议记录可发现,统一的海洋保护区定义有利于推进公海保护区的设立谈判工作。

一、相关国际文件中海洋保护区的定义

最早形成海洋保护区定义的是 IUCN,IUCN 所给出的定义虽然并未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但为各国或组织形成海洋保护区的定义提供了参考。IUCN 的定义[2]指出了海洋保护区的设立方式、区域范围、保护对象。

BBNJ 筹备委员会(由联合国大会 69/292 号决议所设立)第三届和第四届会议重点讨论了UNCLOS 第三执行协定中关于海洋保护区的定义问题,在 BBNJ 要点非正式文件中形成了七个与海洋保护区定义相关的建议。中国代表团提议,在 UNCLOS 第三执行协定中确定海洋保护区的定义时,应当充分考虑 CBD 和其他区域文件中的相关定义。[3]墨西哥代表团认为海洋保护区的定义应当可将海洋保护区界定为区域管理工具的子类别,其主要目标是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长期保护。[4]另外一些代表团直接提交了海洋保护区的定义:海洋保护区是指通过法律程序或者习惯等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对特定的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包括相关的动植物群落、历史及文化属性,使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程度高于其周围环境;海洋保护区是指为实现具体的养护目标而指定、规范和管理的海洋区域;海洋保护区是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为实现具体的养护目标(包括长期养护和恢复自然力)而对人类活动加以规范、管理或禁止的指定海洋区域;海洋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或渔业管理目的而受到比周围水域更大保护的任何海洋区域,它包括但不限于海洋保留区或禁捕区。[5]这些定义指出了海洋保护区的设立方式、管理措施、区域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

..........................


第二节 公海保护区的意义

公海保护区作为养护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多目标的管理工具,在解决 BBNJ 问题上占有重要地位,其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目前公海保护区问题也已处于政府间会议谈判阶段。2015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就 BBNJ 问题拟定 UNCLOS 第三执行协定,其中包括公海保护区问题,2017年筹备委员会决定将谈判正式转入政府间会议讨论,2018 年 9 月 4 日,首届 BBNJ 政府间会议在联合国总部成功举行,第二届、第三届会议已分别于 2019 年 3 月、8 月召开。公海保护区这一管理工具的运用主要具有生态意义和社会经济意义。

一、生态意义

基于保护区的目标,保护区的建立都理所当然具有生态意义,公海保护区当然也不例外。由于公海生物资源和公海环境均已遭到严重损害,部分生态系统已失去自我调节的能力,一些渔类资源的数量已经极少,甚至达到了濒临灭绝的状态,海水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海水富营养化,形成大片没有生物的缺氧区,国际社会不得不日益重视对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对公海环境的恢复。而根据《海洋地图集 2017》的统计,目前,世界上只有 3.5%的海洋受到保护,大部分位于一国管辖范围内,其中只有 1.6%是像罗斯海一样被严格或全面保护起来,加快对公海海洋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和恢复的步伐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盼。公海保护区目前的四个实践对保护区内的飞行、航行和捕鱼等活动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并根据预防方法、生态系统方法等,利用现有的最佳科学和传统知识采取了积极措施,只要各国遵守规定,未达到最佳可持续产出水平的渔类资源可以在措施实施期间达到最佳可持续产出水平,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将有可能恢复到被破坏前的水平,海平面上升的趋势将进一步放缓,生态系统将再次恢复自我调节的能力。当然由于生态系统恢复的缓慢性,期限将是较长的,短短几年时间可能都不足以显现出公海保护区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恢复的作用。

..........................


第三章 公海保护区的典型实践 .................. 15

第一节 南奥克尼群岛南大陆架海洋保护区 ................... 15

一、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