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主要存在四种形式的交叉补贴:一是不同类别用电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主要为大型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补贴;二是不同电压等级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主要为高电压等级用户对低电压等级用户的补贴;三是不同负荷特性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由于我国在对销售电价进行设定时,并未将用电特性或负荷率差异结合考虑,于是就有了高负荷率用户对低负荷率用户的补贴;四是不同地区用户之间的补贴,由于不同地区地理环境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用电成本低的地区执行较高的电价,而用电成本高的地区却执行较低的电价,两者之间也形成了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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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研究结论
通过对实证结果的分析,本节主要从我国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资源节约效应、成本补偿效应以及交叉补贴效应三个方面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
1.我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资源节约效果十分有限。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实际上提高了居民用电平均电价,然而在居民用电价格提升的同时,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提高。根据第三章的实证分析,我国居民的用电需求收入弹性大于用电需求价格弹性,也就是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对用电量的拉动作用大于用电价格的提高对用电量的抑制作用,使得阶梯电价政策的资源节约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实现。可以看出,只有当居民用电价格的增长幅度大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时,才能够使得居民用电量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政策的资源节约效果才能够凸显出来。再从地区层面来看,由于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其涨幅有限,对居民用电的拉动作用不甚明显,而东部地区经济水平较为发达,消费基数较大,增长幅度相比其他两个地区来说也相对较大,因此对居民用电的影响程度较大。
由于电力属于居民生活必需品,在实施阶梯电价的初期,这种电价的突然提升在短期内让居民感受到了用电压力,会让居民开始意识到应该减少用电量,然而居民减少用电量的本意是为了能够少交电费,并不是本着节约资源的政策目标,因此这种思想并不会持续太久。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增长迅速,再加上用电需求的刚性特征,使得人们的节电意识逐渐开始减弱,从而政策的节约资源效果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凸显。根据我国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以及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居民用户对第一档和第二档电价相差的 0.05 元/千瓦时并没有太大感觉,而且我国大部分居民用电量都集中在第一档和第二档,因此政策实施的早期确实会刺激居民的用电行为,会形成短暂的节能效应,但长期下来由于价差反映并不明显,容易导致居民节约意识逐渐淡薄,同时节能减排效果也会随之减弱。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