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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路程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28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410262105507085 论文字数:24565 所属栏目:邓小平理论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如何看待法治在治国中的作用?依法治国与国家的繁荣发展及长治久安有何种关系?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有过曲折的历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党对法制建设还是非常重视的,曾制定过一些法律,保证了当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当时政治经济权力的过分集中,八大以后依然执行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以及国际、国内的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自1957年以后,“左”的思潮开始泛滥,法治思想开始削弱,人治思想上升。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高层领导轻视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产生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倾向,工作中以政策代替法律。导致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在“文化大革命”中,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遭到了无情践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遭到巨大破坏,无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各种权利遭到严重侵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广大干部和群众深感加强社主会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1978年12月召开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被看作是对中国法制建设作出重大决策的一次会议。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根据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中共十五大报告郑重提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的基本方略,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把它写入宪法,使它上升为国家意志。

我党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以此战略任务为目标,针对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的历史特点,总结我国法制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理论、原则和逐步形成了有鲜明特点的法制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发展历程,对于深刻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进一步丰富和深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相关课题研究状况

(1)对邓小平法制思想主要内容的研究

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的研究,是学者们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袁梅、杨廷文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由四个方面组成,包括:第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统一;第二,现代化建设与法制要“两手抓”;第三,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第四,党必须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周杏芳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由五个方面组成:第一,法制化下的社会主义民主;第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第四,正确处理法制与党的领导关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第五,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途径。

王琴认为,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法制与经济建设要两手抓: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

高文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由六个方面组成:第一,依法治国是核心;第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重要内容;第三,“两手抓”是具体体现;第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方针;第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原则;第六,法制教育是目的。

文超、沈洁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由四个方面组成:第一,明确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第二,强调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统一;第三,注重市场经济中法律制度的规范作用;第四,遵循十六字方针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新明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由四个方面组成:第一,实行法治是清除人治的关键;第二,消除特权的根本途径在于制约权力;第三,民主法制化是保障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第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黄浩然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权力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第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综上所述,对于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学者们做了深入的研究,成果丰富。但笔者认为邓小平的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还应体现在如何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以制约权力等方面,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第二章  运用法制手段,推动政权建设


2.1 革命政权中进行法制建设

在民主革命时期,邓小平便致力于在革命政权中进行法制建设,他认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多次强调:革命斗争离不开法制建设。早在领导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邓小平就懂得运用法制手段来贯彻与执行党的土地革命的路线与方针,为此,他亲自主持制定了《共耕条例》、《土地暂行条例》等革命法令,来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为了顺利的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邓小平在老百姓中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土地法教员”。在中央苏区任瑞金和会唱中心担任县委书记期间,为了能够正确贯彻执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推动了土地革命的深入发展,邓小平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比如积极推行“礼拜六义务劳动制度”、指导工人订立劳动合同等,在邓小平的积极努力下,会唱、安远、寻乌三县成为巩固的革命根据地。


2.2 遵守政府法令

在抗日战争时期,在处理统一战线和群众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一个“如何让群众团结起来共同抗日,不要让群众斗争破坏统一战线”的问题。邓小平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让群众遵守政府法令,保证政府法令能够有效的得到执行。这样既能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又能团结更多的抗日力量。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我们需要改善群众的生活,为了团结地主抗日,我们也要让地主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因此,我们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消灭封建。这就要求在执行减租减息等法令时,要注意到“政府的法令是一般的原则,在执行中必须依据上述方针,加以恰当的执行”,对于在执行减租减息等法令时有些过分的地方要及时纠正。“敌后抗日民主政府,是统一战线的政权,是在我党政治领导下的政权,它的施政纲领和法令,是符合于党的政策的,是既照顾了工人、农民又照顾了地主、资本家的,所以是有利于基本群众的。我们在群众运动中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等有利于基本群众的事情,就是在执行政府的法令;而政府在公布了这些法令之后,还必须保障其实现,所以把群众运动和政府态度对立起来是不对的。”由于政府的法令反映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各方面的要求,因而,遵守政府法令就等于维护群众利益。

在法令的实施过程中,为有利于法令的实行,邓小平强调要重视加强政府法令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同时要做到秉公执法。在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就指出,抗日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其具体内容,除了加强对敌的文化斗争,加强民族的爱国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宣扬真理,与人民打成一片等等之外,向人民“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和主张,解释抗战法令,推行民主政治”,也是其具体的任务之一。他同时指出,如果某一地区出现因不理解政府法令而不实行的情况,应尽快派人下去解释政府法令,并督促其实行,决不允许出现不遵守政府法令的情况。在群众斗争中,政府人员对于地主和绅士要有耐心,应向他们解释政府的法令并劝他们予以遵行。当群众与地主发生争执时,政府应采取“坚持法令秉公办理的态度”。加强政府法令的解释工作利于人们遵守政府法令,利于群众运动的发展。


第三章 健全法制,实行法治............ 16

3.1 确立民主与法制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16

3.1.1 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 .............. 16

3.1.2 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 17

第四章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新发展 ....... 31

4.1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31

4.2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 ................ 33

4.3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贡献 ................... 35

第五章 结束语........... 37


第四章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新发展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思想的提出,指明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任务,推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中共十六大以来,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执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新境界。上述思想既是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从理论上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新发展。


4.1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如何看待法治在治国中的作用?依法治国与国家的繁荣发展及长治久安有何种关系?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有过曲折的历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党对法制建设还是非常重视的,曾制定过一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