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场外资本市场一般实行以非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强制信息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制度。即挂牌公司根据自主意愿对自认为有必要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随之由场外市场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便于投资者快捷简便的确定其所需要的投资标的。然而在我国,基本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事实证明,挂牌企业往往以成功转板为最终目标,为达成这一目的建立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极为必要的,这也是主板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一大特色。然而从现实角度看,各挂牌公司缺乏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要改善这种情况,需要对挂牌公司进行引导,让其意识到成功转板除了与企业自身发展相关,还同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意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紧密相关。从这个角度讲,全国股转系统可以进行政策引导,如加大违规披露的成本,或是设置奖励机制对主动进行信息披露的挂牌企业进行适度奖励。在制度完善的背景下,自愿性披露的积极性势必会有所提高,从而缩小同上市公司各方面的差距,为实现成功转板打下坚实基础。
7.1.2 信息披露形式多样化
首先,从股转系统相关公告的角度看,目前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仍是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板块进行。经过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7 年的完善和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在该方面的规定愈发详尽,比如要求所有挂牌公司都必须将财务报表公布在统一的股转系统官网,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够在股转系统中找到其所需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公告。但是目前官网在布局上,将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分别在不同的界面进行披露,并将相同的专题类型集中披露在同一界面,虽然清晰的按类型将信息披露区分开来,但也导致了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混杂,甚至还掺杂部分更正公告,查询过程极为不便。因而建议全国股转系统将其官网构造进行改善,使得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加便捷的查询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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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研究结论与本文不足
8.1 研究结论
新三板市场发展日新月异,目前已经由初步发展阶段向稳固期过渡,愈发体现出其在资本市场中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分层制度日益发展成熟后,我国新三板市场会进入第二个全速发展期。要想确保如此庞大的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灵活性,完善信息披露行为和制度尤为重要,形成以信息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为新三板市场平稳快速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实务统计,得出本文的第一个结论,即当下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领域以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三大问题最为突出,法规、监管、公司治理及券商督导等各方面问题频出,亟待完善。随之通过对奔腾集团的案例研究发现,其违规行为主要存在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主要是意图操纵市场进行获利、缺乏流动资金、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以及公司相关人员意识薄弱。外部原因主要是较低的违规成本、主办券商的督导不足以及披露规则过于宽松。基于以上进一步得出,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出整个市场法规层面、监管层面及公司治理层面三个角度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的第二个结论。
可喜的是,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且在2019 年底各项深化新三板改革安排的陆续出炉,投资者门槛、精选层标准、转板机制皆有涉及,并设立了精选层。在分层改革的背景下,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也在持续完善。本文通过对 2019 年深化改革的系列制度进行剖析,认为2019 年深化改革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券商评价规范化、信息披露差异化、监管措施严格化,但由于其规范作用缺乏全面性和深入性,仍存在大量尚未注意到的实务问题有待解决。
主要中小板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于新三板而言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各国成熟发达的场外市场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但是任何制度的完善发展围绕本国国情是第一位的。只注重制度的完美性而忽视其可行性是难以发展的,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发展和规则的完善都应当以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重要参考标准。综上所述,结合国发成熟场外信息披露经验及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同时也是本文的第三个结论。首先要加强法规体系建设,丰富披露形式、深化差异性、增加民事救济并提倡自愿性披露。其次是完善相关监管体系,坚持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健全和丰富惩罚机制。最后还需要挂牌企业、券商、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