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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经济繁荣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利用职业实施犯罪的情形日益增多,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为了弥补刑罚不足的缺憾,作为预防理论下的刑事职业禁止制度适用应运而生。但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制度,它确实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与缺漏。因此,本文以刑法中的职业禁止的特征为出发点,着重讲述了刑法中职业禁止的法律属性及适用,从而揭示出刑法中职业禁止制度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展开来说就是先了解刑法中的职业禁止的五大特征,继而讨论刑法中职业禁止的法律属性,概括出理论界存在的五种主流学说,“保安处分说”经过论证是最为合理的主张。接下来是讲述刑法中职业禁止和类似制度的关系,这便于更深入地了解刑法中的职业禁止。尔后是刑法中职业禁止的适用问题,是对刑法第 37 条之一的深度解析,其中包括了对“职业”“被判处刑罚”“犯罪情况”“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等的分析,也包括了对“从其规定”的理解,采用“并行适用”原则可以顺利解决刑法中的职业禁止与行政法中的职业禁止发生竞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笔者针对刑法中职业禁止适用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完善建议。总的来说,作为保安处分的刑事职业禁止在完善之后必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制裁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它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的保安措施体系,还能抑制职业犯罪的频频发生,是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重要制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