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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234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701171438261277 论文字数:3996 所属栏目:民法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任。但如果生效法律文书对此未作规定,而被执行的企业无履行能力,执行中如何处理?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是中止执行。由当事人另行起诉或通过再审程序,增加开办单位为诉讼当事人,通过诉讼明确代位执行问题。 2、是如果开办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有约定的,则裁定开办单位为代位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3、如果发现企业开办后又抽逃资金的,则抽逃资金者与被抽逃注册资金企业间形成法律上的代位权问题。 应由债权人向抽逃注册资金单位或组织主张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