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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件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92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0412181605375210 论文字数:4083 所属栏目:民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要]学者在对附条件法律行为进行考察时,其着眼点常在所附条件的外部特征上,少有对所附条件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进行探讨。因而对条件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几近学说空白,导致在一些关于条件可否变更及变更后对附条件法律行为影响的案型的效力认定等法律问题悬而难决。从法理推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性质是一个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并不具有独立性,仅是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因而条件的变更也就是法律行为内容的变更。   [关键词]附条件法律行为、条件、意思表示目录:  一、案件基本事实和问题的提出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三、条件的法律地位一)条件的法律性质(二)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四、结论参考文献:  [1]注:但我国在引进法律行为概念时,以前苏联阿尔加夫柯不成熟的观点进行了变造,带来了法律概念的逻辑混乱,向为我国学者所批评。   [2]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   [3] 注:拉伦茨定义:法律行为是一项行为,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其中至少一项行为是旨在引起某种特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或意思实现。(《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1页);迪特尔?梅迪库斯定义:所谓法律行为,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总共有12篇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