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不断改革,其教育成本已经基本形成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共同分担的格局,但是分担的比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政府在鼓励多方筹措学前教育经费的同时,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应当严格按照“三个增长原则”进行调整,并以立法形式来保证合理分配其投入比例,从而能够有力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平稳地发展。
政府在增加公办幼儿园公共财政预算投入的同时,还应当以财政补贴来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学前教育服务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实现均衡化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的长期共同配合。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其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的关键作用。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保证学前教育经费充足。
二、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
我国没有专项的法律来保障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而且《教育法》中也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比例。这样既可以保证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比例有法可依,又可以避免学前教育的财政资金在实际过程中被挪用、贪污或腐败等。
目前我国已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到财政年度预算中,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重。因此应当针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建立财政单列预算,明确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通过财政单列预算,不仅可以追踪学前教育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还可以了解不同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支出情况,从而为下一年度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提供参考基础。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