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以财政分权为自变量、环境治理绩效为因变量,环保财政支出为中介变量,调节变量为政府环境偏好,调节财政分权与环保财政支出之间的关系;公众环境监督行为调节环保财政支出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和文献推导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并在实证检验部分进行了验证,主要结论如下:
假设 H1:财政分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显著负向相关验证通过。本文首先是运用了支出分权来进行回归,又运用了收入分权来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收入分权还是支出分权,在固定效应模型回归时,财政分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确实存在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同时混合回归、随机效应回归的结果、分区域回归的结果都验证了假设 H1。假设 H1 是本文的核心假设,主效应的成立为后续进一步探讨财政分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存在的作用路径提供了基础。
假设 H1a:财政分权与污染指数之间存在正向相关,这一假设并不成立。本文前述理论探讨将环境治理绩效分成三个部分,分别为污染指数代表环境恶化的部分,治理指数表示为了改善环境所做出的努力的部分以及绿化指数表示环境治理最终使环境改善的结果的部分。本文延续财政分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存在负向相关,即财政分权程度越深越可能会抑制环境治理绩效的逻辑,提出了假设H1a:财政分权与污染指数之间存在正向的关系,这一假设未通过可能的原因如下:首先财政分权对于环境的影响在本文中仅仅是借助于政府财政资金这一条路线,虽然理论上财政分权的程度加深,政府会过多的投入地方的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意味着对于资源的掠夺和污染的加重,但是可能在实际中,这种对于环境产生的副作用并不显著,再者环境污染也可能有更多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影响,这一条路径对于环境污染的影响较为微弱。
假设 H1b:财政分权与治理指数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这一假设成立。财权的下放,意味着地方政府有更多的经济发展的自主性,热衷于搞经济发展,往往会使地方政府走起先污染后治理,先经济后环境的老路,过分的关注于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对忽视环境治理,治理指数也会随着财权的下放而越来越低。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