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政论文,本文通过筛选之后获取的 11 项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二级指标,并将其分为三大类一级指标,分别为经费投入、学校建设和教师资源,之后采用熵值法确定各个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的权重并计算出各个指标的得分,比较并分析了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一些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原因,并给出了自己相应的建议。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既是为经济社会输送大量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也是促使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胜利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特殊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是对教育工作和社会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残疾人普遍能享有小康社会的温情,是促进了社会公平,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加快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进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20 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它既是“十三五”完美落幕之年,也是《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圆满结束的最后一年,对于帮助残疾学生、优先保障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等方面的意义非凡。截至 2019 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总数增加到 2192 所,比 2018 年要多 40 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的规模已经达到 79.46 万人,比 2018 年的 66.5 万人要增加了 12.9 万人,增幅达到 19.3%,其中,送教上门的受益学生为 17.1 万人,占特教学校在校生的比例为 21.5%,比 2018 年提高 4.0 个百分点。我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总体数量已经上涨到 6.24 万人,比 2018 年有稳步上升,师资队伍增长 0.4 万人,增长 6.3%。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稳中求进,严格采取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力争取得新进展,总体达到了预期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对于特殊教育事业的政策支持也上了新的台阶,从 2017 年教育部、中国残联牵头开始,联合制定并颁布《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年 5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并在同年开始实施,同年 7 月七月起正式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在 2017 年这一系列政策的改变和支持指明拓宽了了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道路。从细则上看,《通知》要求各地如实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根据学生的残疾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不同的措施,尽可能地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各地教育局要整体考虑,就近安排学生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若是对于行动确实不便难以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特殊教师上门教学,或者利用计算机系统实施远程教育等方式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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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本研究的主体内容主要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绪论,包含了本研究的背景、意义、主体内容和创新点。
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对近些年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和相关基本概念以及相关理论做了一定的归纳总结。
第三部分是 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现状分析,包含了现状和问题分析。
第四部分是构建 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框架,包含目标的设定、方法的选择、标准的确定、评价程序和指标的设计。
第五部分是以 B 市特殊教育学校数据为样本,对绩效情况做综合评价。
第六部分是文章的结论和展望,包含对研究结果的总结并对不足之处加以说明,最后提出研究展望。
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 1 所示:
研究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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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2.1.1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综述如下:王刚、王艺漩(2020)认为制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标准”可以为中、重度残疾儿童解决受教育的场所建设空白的问题,并且需要完善特教学校或者特教中心现有的机构、工作、人事、经费等方面制度。继而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限制从业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入门资格,并对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设置一个有效期,缩短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年限[1]。
陈瑞英(2020)认为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嵌人性”立法,搭建多方参与,相互协调的长效支持机制,强化综合协调、提升残疾人职业院校的服务水平。要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嵌入国家的相关财税、教育等法规和制度中,并强化综合管理,才能有效助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2]。
伍琳(2016)认为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对特殊教育的实施和发展必不可缺。但只靠政府政策的支持是不可能高效科学的满足残疾儿童的受教育需求,反而会使得政府职能发挥的力气用错了地方。因此,必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特殊教育学校承办,残疾人支持这一完整体系,把上下环节打通之后,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最大化满足残疾儿童受教育的需求[3]。
李晨(2020)认为在我国特殊教育加快现代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持续提升教育质量的历史新时期,特教教材建设也面临着新的发展。现如今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教育“两头”发展的态势愈发明显,要顺应趋势并积极探索这种发展的实际效果,在保证教育平等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材体系[4]。
丁霞、高秉珊、赵鑫(2020)认为特殊教育可以让残疾人认识社会、帮助其更好的融入社会,不断拓展就业和发展空间。为此,他们对特殊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国内外对于特殊教育的实际教学的研究也证明,远程教育这种形式可以最大化减少由于身体或生理缺陷所造成的接受教育限制,可以为残疾人的教育实现多种可能,为残疾儿童提供更为科学、便利的接受教育方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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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核心概念
2.2.1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指为了满足特殊需要儿童学习的需要,而设计(提供)的教育,其也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特殊教育目的是让身体或心理有残疾的儿童也可以像普通孩子一样接受教育,其需要特定的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进行辅助教学,基于这个目标,对于特殊教育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由聋、哑、盲、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构成。考虑到每个孩子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对不同种类特殊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又分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并且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在政策上也大力支持,《宪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儿童和少年也要进行教育,“十三五”以来也明确规定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残疾人能享受到越来越充分的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的方式,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但使用的教材和教学方法也有其特殊的一面,比如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和盲文信息化水平。同时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培养复合型特教教师,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在教学中有针对性的对特殊教育对象实施有效的教育,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特定的康复训练以及心理疏导等,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特殊教育的目标,为了残疾人也能享受到教育带来的好处,提高自身文化综合实力,满足其存在的教育需求。在《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以来,基本实现了经济条件困难的家庭子女也能够上学的问题。北京、上海等地新推出了送教上门服务,主要是为了因自身或者实际情况不允许进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继续按照“一人一案”来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未能入学问题,要把学前教育资助落实到实处,覆盖到每个家庭,为每一个残疾儿童都做到有学可上、有学能上的要求。在一些培智学校,通过教育和康复训练可以让一些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孩子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加强开发自身潜能,更多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通过教育还可以教会他们生存的基本技能,减少家长压力,纠正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在有条件的基础上,还可以教会轻度残疾的孩子们掌握一门技能,在日后可以独立开展工作,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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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现状分析........................... 16
3.1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现状....................................16
3.1.1 绝对规模..........................................16
3.1.2 相对规模............................................17
第四章 构建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框架......................20
4.1 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20
4.1.1 客观真实性原则...................................20
4.1.2 相关性原则........................20
第五章 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7
5.1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27
5.2 基于熵值法下 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28
第五章 B 市特殊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