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压力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随着财政压力的增加,土地出让收入、面积和价格都显著增加的。
(2)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面对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的选择上存在差别化策略,由于不同出让方式的特点,更倾向于通过增加“招拍挂”的市场化方式出让土地的价格和面积来获取高额土地出让收入以缓解财政压力,而对于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从实证结果来看,财政压力并不会导致其发生显著变化。
(3)财政压力会激发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动机。财政压力的增加会相应的导致土地违法面积的上涨。
根据前文的研究本文知道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行为背后的根源是财政压力,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又根植于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收入与支出责任不对等的财税体制。因此,本文认为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地方财政压力的缓解,改革财税体制。除此之外,也应当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诸如完善土地出让金预算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制度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