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适度进行财政分权
目前我国的财政分权总体上使得环境水平下降,这是由于财政分权会导致同级地方政府间展开公共物品竞争和税收竞争,而适度的集权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优势,避免竞争的外部成本。同时,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下降,使得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加上环境支出责任的不够明确,导致地方政府最优的选择就是积极发展当地经济,追求政治晋升,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于是形成了重经济发展而轻环境的恶性发展模式。因此,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收入和支出两个维度的财政分权均不宜过大,适度的财政分权将对环境污染治理产生积极的作用。
7.1.2 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我国在分税制改革后,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部分事权,在后来的实践中,中央政府又陆续出台文件把部分事权下放地方,这种以文件形式规定地方政府事权的做法缺乏规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明确在当前我国国情下政府与市场的分工,转换政府职能,这是有效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及支出范围作相应的考虑和安排,科学明确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范围。依据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进行划分,对于“交叉性”事权要力求分工明确,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职责,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明确下来,作为实际工作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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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1、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