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政论文,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水足迹理论,对赣江流域的水生态安全系统进行初步分析,进而探讨出各区域内的水资源环境问题,确定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2010 年至今,经济总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大幅上升。但是,经济繁荣的背后却出现了一系列生态问题,如资源短缺、能源消耗大、生态系统退化等等,这些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其中水土流失与沙化、居民饮水的安全隐患、水体污染等水资源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江西省作为水资源大省,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水资源一直是它最响亮的品牌。面对当前越来越严重的水资源问题,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 2015 年 12月,先后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河长制》。本文正是基于对流域生态价值的认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作为流域生态补偿原则,研究位于赣江流域上游的赣州市和下游尾闾区的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水足迹和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关系,确定其相应补偿标准模型,以期为其他流域补偿的确定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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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的目的
基于论文研究背景的基础上,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赣江流域的生态系统的分析,结合相关文献和文件政策的考察,以及实地调研和专家咨询,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补偿对象、补偿原则和补偿额度的选取和确定,并以此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核算标准。
(2)以水足迹为理论基础,结合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的成功案例和赣江流域特有的水生态环境特点,分析得出影响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流域各子区域的生态安全进行比较,对不同条件下的区域建立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模型。
(3)流域生态补偿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并提高水资源的现有状况,促进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和谐发展,通过对保护着进行补偿、破坏者或受益者进行收费或惩罚,从而达到流域的可持续长远发展。
1.2.2 研究的意义
本文基于水足迹理论对赣江流域上下游城市的生态补偿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发展和实践指导两方面的意义。
从理论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水资源保护成本外部化问题,构建环境生态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流域生态的外部性问题主要源于其公共物品属性,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搭便车”和“公地悲剧”的情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对流域上下游城市的水资源供需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其水生态安全,利用补偿标准模型,对保护区域的受偿额度和受益区域的支付金额进行估算,促使流域环境保护的外部问题内部化。
从实践指导意义来看,水资源是人类的生产生活不可或缺重要资源,占有特殊地位。但是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水资源面临着严峻挑战,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水污染持续攀升、用水安全问题不断涌现等现状亟需解决。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与水环境破坏间的矛盾,有利于协调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有利于改善上下游间的用水矛盾,对促进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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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水足迹的内涵
为了揭示人类活动与水资源使用之间的联系,水足迹这一概念应运而生,它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把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纳入到水足迹的计算过程当中,从而有效的促进流域水资源与人类间的互动性。“水足迹”这个概念最早是在2002 年 Hoekstra 在虚拟水的研究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指人类对水资源的实际占用量总和。这部分水不仅指人类生产生活中对水资源的直接使用,还包括农业产品、动物产品等终端消费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虚拟水总量。
水足迹是一个体现水量消耗、水资源类型、污染状况等方面的多层次指标,具体可分为绿水足迹、蓝水足迹和灰水足迹,其中绿水足迹是指农作物蒸发蒸腾等作用所消耗的虚拟水量,蓝水足迹则是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使用量,主要是实体水的使用,而灰水足迹是指对排放的污水对水资源的间接消耗。这种对水足迹的细化有助于对水资源种类和消耗有更全面的认识。水足迹作为衡量社会经济活动中水消耗和水污染总量的综合性指标,沿用了生态足迹的核算思想,将人类消费与水资源利用联系在一起,丰富了水资源的管理和研究视角。目前水足迹已成为研究领域的一大热点,并且多数研究主要是针对水环境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2.1.2 流域生态补偿的内涵
从十九世纪中期以来,人类经济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各个领域向前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等问题,使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要想永续发展必须建立在生态系统同步发展的基础之上。生态补偿正是基于这一理念的产物。它最初诞生于生态学领域,用来强调和反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这一概念才被引入到社会经济学领域,被当作是协调人与自然、区域和区域之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还没有达成统一的定义。不过总的可以概括为:生态补偿是通过对环境或资源的保护行为进行奖励和补偿,而对损害行为作出惩罚或收费,从而减少或消除负外部行为,鼓励正外部行为,继而达到生态系统可持续利用目的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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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2.2.1 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的概念最早是由林德尔于 20 世纪初提出来的,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渐形成以萨缪尔森为主要代表人物。萨缪尔森认为,当人们对某种物品消费的人数增加时,不会导致该物品在数量和规模上的减少,也不会影响其他个体对该物品的消费,那么这样的物品就为公共物品。Musgrave 等人认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属性。其中前者是指所有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都是独立的,不会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而后者是指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而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或使用。这两个属性会分别导致公共产品在使用中产生“搭便车”现象和“公地悲剧”现象。由于河流水系的的流动性和连续性,流域生态系统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特征,再加上流域内各行政区域间的分割性和不对称性,使得上下游区域在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流域治理等方面存在着效益转移的问题。因此,为保证流域水资源能够可持续长远发展,提高其使用效率,应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性的生态补偿机制,综合利用政府和市场等手段对流域生态保护单位、个人和地方政府等者进行补偿,使得其从政府和生态保护受益者处获得包括资金、人力、技术和政策扶持等多方面的支持,从而为实现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2.2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又称为外部效应或外部成本,可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分析中,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某种产品的消费者行为或生产者的决策给范围之外的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所带来的影响,而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外部性是游离于市场之外的低效率配置,与其是否是外部经济性无关,因为决策者并不会对受影响的主体进行收费或补偿。米德认为,外部性其实就是参与市场交易的消费者做决策时产生的对未参与市场交易决策的消费者的利益的影响。经济活动的这种外部性对消费者所造成的影响,会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得到回应。水资源的外部性特征体现在:当上游区域通过植树造林、调整产业结构、对水资源保护投入资本等外部经济性行为,改善了水资源质量,从而确保了下游区域的用水安全,但是若这种外部经济性得不到一定的补偿,反过来就会影响上游区域的这种生态积极性;相反的,当上游区域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无节制的污染和开发利用,从而影响下游的用水和发展,若这种外部不经济行为又不会得到惩罚,则整个流域的水环境将会日益恶化。为解决上下游间的这种外部性问题,应以“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为依据,明确补偿的主体和客体,对于这种利益边界不清、产权不明的现象加以规范,从而能够对外部不经济行为加以约束,最大程度的减少行为的不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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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建立赣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1
3.1 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分析.................11
3.1.1 赣江流域概况....................11
3.1.2 赣江流域水质状况.................12
第 4 章 基于水足迹理论的赣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定量研究..........................17
4.1 赣江流域生态补偿定量核算的程序....................17
4.2 数据来源及处理.................18
第 5 章 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建议.........................31
5.1 扩大流域补偿的范围,加大生态补偿力度.......................31
5.2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31
第 4 章 基于水足迹理论的赣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定量研究
4.1 赣江流域生态补偿定量核算的程序
赣江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