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U”型关系,即随着非控股大股东股权制衡度的提高,股权制衡对企业绩效的作用由负转正。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之间符合正“U”型关系。即当股权制衡较弱时,虽然非控股大股东的监督制衡能力较弱,但此时由于利益协同效应,控股股东会致力于为企业绩效的提升作出贡献。而当股权制衡度逐渐升高到中间程度时,控股股东不再将企业绩效的提升作为首要实现的目标,而是通过实施掏空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威胁企业绩效的提升,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当股权制衡度提高到一定程度时,非控股大股东掌握了更多控制权和话语权,会对控股股东与管理层形成相对的制约,有效避免了损害企业与其他股东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当股权制衡度处于过高或过低时都能对企业绩效起到促进作用,并且由于这种促进作用存在滞后性,股权制衡能够对企业绩效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2)非控股大股东股权分散度起到削弱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之间“U”型关系的作用。一方面,股权分散度越高,非控股大股东数量越多,大股东间力量相对均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决策时,大股东之间可能由于意见不同存在差异而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股权分散度越高,大股东之间为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更倾向于联和攫取企业资源,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股权分散度是影响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关系的重要调节变量,股权分散度能够对股权制衡与企业绩效之间正“U”型关系起到削弱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