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会议上,外商投资企业代表也对两市的做法表示赞赏。还有是对驰名商标予以重点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由于驰名商标商品对顾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更容易招致不法行为的侵害。因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都要求对此予以比普通商标更大范围的保护,即所谓的扩大保护,我国2001 年修改后的《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 。记者:工商总局所查处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004 年较 2003 年增加了 158%,今年上半年增长了 55.8%,我想问一下其中的原因。另外,在处理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时,方式是怎样的?李东生:从去年国务院部署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后,全国的工商机关都动起来了。去年和今年,特别是在对于外商的保护方面的案件有所增多,这说明加大了打击的力度。而且也说明对外国的商标和中国的商标是同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于第二个问题,恐怕也是这个意思。就是我们对外商和对国内的企业是同等对待的。如果说有什么特别的话,就是对一些对中国法律不太了解的、对情况不太熟悉的外商要多做一些工作。所以,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接待来咨询的、投诉的外商比以前要多一些。记者:近几年来,我国的产品商标尤其是一些知名的产品商标频频在国外遭到抢注,不少中国企业已经成为侵权的受害者。请问,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您有一些什么样的建议?李东生: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因为不仅有外国商标在中国被假冒的问题,可以说几十年来不断有中国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以前来我们国内企业对国外的市场比较陌生,现在走出去以后我们发现确实有很多已经被抢注了。
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商标权是私权,被抢注的企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要了解这个国家的法律。很多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司法机关为主,行政保护比较少。所以,除了如果不得不走法律途径的,应该走法律途径,能够协商就协商,前提必须把情况了解清楚。当然,要求某一家企业对国外的庞大的法律体系或者是市场管理的各种情况了解清楚也不是很现实的,这个时候可以依靠组织,依靠自己的行业协会。据我所知,外贸企业的协会已经组织企业在国外打胜过官司,中国土畜食品商会曾经组织国内的企业,告了某国政府部门,最后胜诉。这不是具体的商标案件。商标的案件也是这样,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我们也有这个责任为企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反过来说,我认为国外的企业到中国,也要了解中国的情况。有一些国外的企业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由于在他们国家只有司法保护,所以到中国没有把行政保护放在眼里,认为解决不了问题,因为他们在自己那解决不了问题。但是,实际上中国的行政保护处理了90%以上的商标案件。所以,了解了中国的基本情况就可以选择行政保护,而不是只盯着司法保护。记者:我国已经加入了《巴黎公约》和WTO,为了履行国民待遇的权益,如何保护外商的权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东生:如果有对国际组织的承诺,一定要履行对国际上的承诺。我们在1980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5 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加入WTO的时候,我们同时加入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们加入了商标国际组织,同时我们要坚决履行有关的义务,在中国给与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和国内企业注册商标同等的保护,也就是我们的承诺。对于外国的企业,当然也包括自然人、其他的主体,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或者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向中国进行领土延伸的商标,中国政府如同保护国内企业的商标一样,不分内外,一视同仁,依法给予保护。去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涉及的外国商标就有5000多件。我想说明一点,绝大部分的涉外商标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查处的。商标作为私权,在全世界,只要举报了就有人受理,而由于外国商标进来以后对中国的情况不是很熟悉,那么,由政府部门主动、无偿去协助查处,这种做法在世界其他地方并不多见。记者:我们注意到,在我国某些种类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严重,也比较普遍,比如说卖盗版的CD和DVD。我听说外国人说我国卖盗版CD 和 DVD 的太多,执法部门难以处理,这是真的吗?李东生:这种说法我觉得是完全不对的,不可能的。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中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是要做给什么人看的。
比如说,关81今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鼓励创新、发展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所必需的,是我国自身发展经济的需要。20 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维护了中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中外商标注册人权益的保护,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商标事业的繁荣,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国商标来华注册。日前,记者就外国商标在华保护等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 生 。记者:自2004 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为重点,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请问这项活动取得了哪些成效?李东生:首先,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了51.66%。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5401件,比2003年增加了158%;向公安机关移送商标犯罪嫌疑案件96 件、犯罪嫌疑人82 人。今年1~6 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巩固去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813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3.4%,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2451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5.8%。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商标违法行为,保护了中外商标权人的利 益 。其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商标犯罪嫌疑案件显著增多。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今年1~6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76件,移送商标犯罪嫌疑人88 人,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6倍和 2.3 倍。第三是创新了商标监管方式。在专项行动中,北京和上海两市工商局采取有力措施整顿流通领域商标使用秩序,分别应多家外国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在权利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在全市所有服装和小商品市场内发布通告,禁止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经销带有其商标商品的行为。北京市工商局两次公告所保护的国外高知名度商标涉及8个国家、17家企业的48件注册商标;上海涉及权利人10家、商标40件。通告涉及的国家多、企业多、商标多,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英国RICHEMONT公司专门致函上海市工商局称赞此举“是一个崭新的创举,建立了一套更好保护国际著名商标体系的先例”,并“将有助于教育公众尊重国外高知名度商标的法律权利和商业利益”。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召开的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保护商标权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本刊记者 李丰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02今日中国论坛•2005 年第 8 期 总第 8 期于地理标志,由于我们保护了商标,保护了地理标志,农民增收了,从这点反映出我国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自己的需要。所以,保护商标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点是我想要强调的。当然,履行国际承诺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我们不需要那么就不会参加国际组织。因为是我们自己的需要,所以,我们保护商标权是非常认真的,非常严肃的,而且会不断加大力度。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坦率地说,知识产权产生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是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国家,我们借鉴中肯定有一个过程。我可以举另外一个例子,我国的中药,广大的中国人民都接受,看病的时候很多人首选中医,可是在一些西方国家,中医并没有和当地的医学同等对待,甚至受到歧视,中医经常被排斥在外,我们不能据此说某一个国家永远排斥中医。他们会渐渐认识到中医,这有一个过程。同样,知识产权也是这样一个问题。很多国家已经发展了二三百年,到了这样的一个水平,回过头来,如果要求中国一下子达到这样的水平,恐怕也不现实。但是,中国一定从自身的需要,一定会不断前进。关于 DVD 盗版问题,这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主管的是国家版权局。但是,在执法的时候,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积极配合。记者: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中美商贸联委会的主要研讨内容。那么,您看待他们对我们的一些指责?比如说美方在近来的一些会谈中,在公开场合一直指责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李东生:关于外国,不仅是美国,还有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出过一些评论,这些评论有一些恐怕是对中国的情况还缺乏了解。我曾提到过中国特色的保护机制,也希望国外的朋友能够了解中国特色保护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我刚才讲到的5401件涉外商标案件是去年查处的,其中90%以上都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主动来查处的。在大部分国家,主要是靠司法机构来审理。当然,在一些国家也有行政保护,主要是由海关来执行。
像中国这样,我们有一支强大的执法队伍对商标保护进行行政执法,这是中国的特色。我国的法律给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权,我们还有一支力量很大的执法队伍,这支执法队伍遍布全国,大约人数有五六十万人。这支队伍负责对市场的监管,其中也包括对商标的保护。所以,我提醒想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朋友,要注意到中国“双轨制”保护的特点。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