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研究结论
企业集团作为现代经济组织的一种主要形式,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国民经济转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企业集团自身经济结构的复杂性,其债务违约对宏微观层面产生的不利影响更加广泛且严重。在企业违约风险大幅增长、金融风险亟待化解的背景下,深入探讨集团内部权力配置是否影响及如何影响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是事关改进集团治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及实现“防风险”“六稳”目标的重要现实议题。基于此,本文以2007-2021年全部A股集团上市企业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集团内部财权、经营权与人事权集中配置对债务违约风险的影响,并从资源、治理、效率和激励四个角度分别厘清财权、经营权与人事权集中配置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的作用路径。在此基础上,将三种细分权力同时纳入模型,探究权力协同配置效应,并进行价值效应的考察,进一步地,考虑产权性质、企业战略、生命周期对集团内部权力配置与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关系形成的差异性。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集团内部财权、经营权集中配置与人事权分散配置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在经过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财权和经营权集中配置主要通过资源支持和治理效应即缓解融资约束和降低代理成本作用于债务违约风险,虽财权和经营权集中配置带来一定程度的效率和激励问题,但相较于其在“资源集中”和“治理效应”等方面的积极影响,负面影响并不明显;人事权集中配置能够带来部分资源支持和治理效应,但会对子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效率带来较高损害,而人事权分散配置可以通过提升组织效率和发挥激励效应降低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人事分权将权力下放给掌握更多知识的子公司,为子公司带来更好的人力资源的发展战略,也可以对子公司管理层进形权力激励。
(2)本文将三种细分权力同时纳入模型,探究权力协同配置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的影响结果。财权集中与人事权分散配置、经营权集中与人事权分散配置、财权经营权集中与人事权分散配置协同降低企业债务违约风险,而财权与经营权集中配置协同增加企业的债务违约风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