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财富的概念出发,推导出在现实环境下法人主体财富的一般特征为:法人主体背后契约关系网的最终要求,随着交易成本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现阶段法人的主体财富主要体现在财富能够给法人主体带来未来现金流。而会计学中的资产概念必须考虑复式簿记系统的特点,所以会计学中资产的概念应该主要是排他性权利能够归属于企业主体,并且能够予以货币量化的项目,资产概念是一个相对概念。
一、 引言
资产是会计要素中最重要的概念。资产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从生产的角度来看,资产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生产力因素。资产项目中不同要素的排列体现了企业主体运用资源的能力,资产要素可以反映出一个企业未来现金流分布的时间、 金额和不确定性,它决定了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因此对会计学中资产本质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早在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很多会计学大师就在探讨会计与财富的关系,如利特尔顿、 坎宁在这个方面就很有研究。会计学中的资产概念与财富、 产权概念,天生就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财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从产权的角度,结合会计自身的特点归纳出会计学中资产的概念。
二、 关于财富概念
(一)古典经济学财富概念 财富概念是古典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共同探讨的话题。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的第一个经济学说。 重商主义者关注的是商业和货币,并把金银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而其他商品只有被转换成货币时,才能被称为财富(史祖瑜,1987)。 可见重商主义者是从商人的角度来给财富下定义。 因为就商人而言,其最终目的是把商品销售出去,换成现金,再用这些现金购买商品,商人自身并不会消费或者消费少量的自己商品。货币财富对于商人而言,才具有最大的有用性。由于重农学派只是把自己的眼光局限于商人这一主体,同时将财富的载体只局限于金银货币,使得这种概念在其他领域并没有很强的有效性了。 配第对财富有了更大范围内的定义,即把财富定义为商品,而把金银货币看作是财富的一般表现形式(徐加根,2002),更进一步扩大了财富载体的范围。 但财富载体仍局限于商品范围内,并没有探讨财富的本质。 重农学派曾经激烈反对重商主义者的观点,认为财富是指一定数量的物质形式,实物形态的产品、 自然界的农业、 畜牧业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史祖瑜,1987)。上述观点具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就是:把财富的载体,如货币、 商品等作为财富的定义,并没有触及到财富的本质。
(二)新古典经济学财富概念 李嘉图认为财富主要是指物质财富,这种财富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与上面的定义相比,这种定义最大的特点就是开始触及财富的本质。 新古典经济学大师马歇尔在其名著 《经济学原理》中,通过归纳的方式探讨了财富的本质概念,从财物的概念推导出狭义财富和广义财富的观念,同时把财富分类为个人财富和公共财富。 狭义的个人财富定义为:一个人的财富是指由他的外在财物中的那些可以用货币衡量的东西构成的,是可以转让或者交换的。 广义的个人财富是指包括一切直接有助于人们获得工作效率的精力、 才能和习惯在内的东西。这两个观点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包括个人自身的能力特征,而后者包括个人的能力、 技巧等与人身不能发生分离的东西。 共同财富是指一个人某时住在某地并且作为某个国家或者社会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利益构成的与其邻人共有的物质财货。 从马歇尔关于财富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财富与权利的联系。同时作者把财富的概念扩大化了。不像过去那些古典经济学家们,只把财富局限于货币或者商品,马歇尔是把其所定义的财富对应到所有的自然人和形成的一些组织,大大增加了财富的内涵,包括了对自然人有用的一切物品,不管这种物品是否能与自然人发生分离。 这已经比较接近财富的本质了。马克思在其《资本论》 中也对财富的本质有过精辟的阐述,认为使用价值构成了财富的物质内容。财富是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某种属性。财富既包括了商品也包括了非商品。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财富的一般特征:财富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财富的主体、 财富的载体和财富的本质。在分析财富概念时,必须把财富主体、 财富载体和财富的本质联系起来,才能形成一个真正完整的财富概念。财富必须是有用的。 财富的有用性不能单独存在,而需与一定的客观对象物相联系。财富载体是财富的有用性所存在的地方。财富的主体是指消费或者使用财富载体,并得到其带来的收益的特定主体。而财富载体的有用性才是财富的本质特征。因为财富的有用性理所当然应该由人类进行评价。所以财富的主体应该是人类。 财富体现的是一种自然与人的关系。 人类认为无用的东西,在某一阶段就不能称之为一种财富。 而人类对财富载体有用性的评价是不固定的。 这种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的风俗文化、 经济、 政治等环境会对这种评价带来影响。 所以财富概念在时间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在过去不认为是财富的东西,现在有可能成为财富。 例如在远古时代由于人们不知道石油的真正用处,所以对当时的人们来说,石油就不是财富,只有当人们认识到石油的重要性时,石油才成为人类一笔宝贵的财富。 同时财富的概念在空间上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于环境的影响,有可能某个主体认为是财富的东西,其他主体并不这样认为。例如在太平洋的一个小岛上,当地的老百姓把一种巨大的石头作为货币财富,但对其他地区的人们而言,石头就不就有任何的有用性。所以财富概念是相对的、 不断变化的,人们对财富载体的追逐也相应地不断变化。而这种追逐将会影响到资产本质的定义,本文将在后面加以论述。
三、 关于主体财富概念的探讨
(一)主体私有财富的排他性 经济学一般从产权的角度把财富分为私有财富和公共财富。私有财富的权限归属于某个独立的个体,并对其他主体具有排它性。排它性是私有财富的核心特征。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那就是企业法人。 这是一种虚拟人格的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其权利等同于自然人。 但这种组织本身不属于自然人范畴,对于自然人而言,财富体现为个人最终消费时能够带来的效用。这种财富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物质消费品、 精神消费品、 各种权利凭证和自身的技能等。 企业主体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虚拟人,通过法律的界定,就有权消费和使用与其相关的私有财富和公有财富。 因此,企业主体的财富可以看作是对企业主体有用的一切客观存在物,而其财富载体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具有排他性权利的财富载体和不具有排他性权利的财富载体。前者体现了企业法人私有财富的性质。后者体现了企业法人公共财富的性质。企业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一方面对法律规定权限归属于它的那一部分财富具有绝对的排他性的权利,同时也存在它作为虚拟人享有的公共财富的权利。 是否具有排他性权利是区分主体私有财富和公有财富的关键。 这种排他性权利究竟指什么?是指排他性的占有权(财富载体的权利在某段时期内完全归属于法人主体),还是指排他性的主体资源使用权?实际上这种排他性的权利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例如早期的会计理论或者实务在探讨排他性权利时比较关注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归属于企业,以便使资产负债表上所反映的资产信息能够给那些债权人更多的帮助。 而现在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更关注企业配置资源的能力,这种能力在未来是否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排他性权利由占有权过渡到使用权。如租赁的资产只要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虽然它并不归属于企业所有。 这种排他性权利的变化对主体私有财富的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导致资产概念发生重大的变化。 会计文献在定义资产时,通常所谓的 “拥有或者控制” ,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一个变化的概念,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权制度的完善而完善的。
(二)主体财富的有用性 财富载体的有用性会根据其主体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财富对于自然人而言,可以简单地表示为自然人消费时所带来的效用。但主体财富并不能简单地体现为法人消费时所带来的效用。因为法人并不具有主观感受。那么法人财富对于主体而言,其有用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对此,以往经济学家或者会计学家们讨论较少,但法学家们讨论的较多,认为法学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具有权利义务的非自然人载体。 具有权利义务的非自然人载体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自然人主体的意志是自然人意志,拟制主体的意志是拟制意志。拟制意志最终是由自然人意志派生出来的,派生拟制意志的自然人意志通常是团体的共同意志(李锡鹤,2000)。也就是说,法人主体并不具有真正的纯自然的意识,其意识是由构成这个法人主体的一系列自然人意识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共同意识,这种意识可称为拟制意志。 因此,法人主体在使用和消费其自身财富时,并不真正存在像自然人这样的主观效用,对法人背后的契约关系网中的自然人才具有真正的效用,而这些意识的相互作用会形成一种共同意识,并反作用于法人主体。 实际上法人主体只是一个虚拟概念,其本质在于法人主体背后所蕴含的契约关系网,即那些投入资源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关系网,而并不是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网。这种契约关系网决定了主体财富的有用性。所以法人财富有用性的本质体现在它能够给其背后的契约关系网中的自然人所带来的各种效用。
(三)主要财富的载体 财富的有用性总是与一定的载体相伴,不存在没有载体的财富。人们在使用不同的财富载体时,所支付的交易成本是不一样的。这种交易成本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