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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创造视角下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的挑战、政策演变与应对策略探讨

日期:2022年04月0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517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12241351315896 论文字数:28566 所属栏目:中国税务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中国税务论文
为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及创新业务及其他四种类别,并且仅在零售商业板块列示了“客户管理”收入,而由此,我们可以发现,A 集团的业务线分类无法满足“统一方法”的规则要求,在营业收入之下还有其他与业务线营业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其他收入、成本和费用,如果一定要将各业务线从 A 集团的全球合并财务报告中分拆出来,将是一项复杂且成本巨大的工程,而且需要解决某些共享成本或费用的分摊标准问题,这将大大增加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例如,A 集团财务报告中的“产品开发费用”、“销售和市场费用”、“一般及行政费用”等等在核算尚未在各业务线之间严格分开。再如,A 集团的“其他净收支”包含对外币汇兑损益等内容的核算,也无法直接分摊到各业务线。这也将影响到后续的亏损结转规则的适用。综上,单独确定各个业务的所得税前利润存在适用性难题。这也是大部分企业存在的共同问题。

第二,各项业务收入来源地确认困难。利润分配的过程需要确定各项业务的所得来源地,根据自动化数字服务和面向消费者业务的特性,蓝图对这两种业务的具体业务类型一一规定了不同的联结度判定标准指南,包括收入门槛、买方、地理定位等等,但并未给出明确的数据指标。如果要运用金额 A,集团 A 需要在日常经营活动当中对各项具体业务的所得来源地进行详细区分,并做好信息记录加以证明,提高税收确定性,这会增加跨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担。


第 6 章 中国应对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第一支柱”政策变化的建议


6.1 国家层面应对“统一方法”政策的建议

“第一支柱”涉及到跨国企业的跨境经营活动利润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分配,对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来说,这很可能影响到我国的核心税收利益。中国“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与“加快数字化发展”等目标。我们必须对这可能出台的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予以高度重视。

6.1.1 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从国际税收角度来看,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就是要求利润在实际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纳税,保证税收在各国分配的公平合理。从国内税收角度来看,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数字经济行业和传统行业间的税收保持公平,维护税收公平。因此,我国需要完善现有的税收制度,在常设机构认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和所得性质确定方面完善关于数字经济企业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数字经济企业与传统经济企业负有相同的纳税义务,维护税收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通过税收实现效率目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减少效率损失。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坚持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我国在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时候应该要尽可能保持中立,减少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作用,避免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干扰。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坚持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我国在对数字经济征税过程中要降低政府部门的税收征管成本和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