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实施合法性审计的必要性政府采购实施以来, 为节约财政支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之处: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政府采购机关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又负责承担具体采购事务, 采购操作程序不公开、 不公平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有的甚至在招标投标过程中, 违反招标投标程序, 在工程发包或大型仪器采购过程中出现供应商、 采购机关和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的合谋, 暗箱操作行为屡见不鲜。 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在指定的媒体发布, 而是在当地的地方性媒体上发布, 使政府采购货物、 工程与服务的选择范围缩小,外地供应商失去知情权,有的甚至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 还有的政府采购活动, 缩小招标公告范围和缩短招标投标时间, 或者将采购项目故意细化到具体的品种、 型号与规格上, 以进一步缩小采购范围,有的最终形成不是某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项目就不采购的局面等。
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案件看, 政府采购是腐败案件易发、 高发的领域, 有不少党员干部因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贪污受贿、 以权谋私, 受到党组政纪和法纪的制裁。由于我国开展政府采购的时间还不长,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太完善, 有些单位对政府采购不理解、 不支持, 甚至消极抵抗, 有的认为政府集中采购不符合部门的要求,有意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 这些问题的存在, 客观上需要政府审计对政府采购的合法性进行审计, 保证政府采购的深入开展和规范运行。 国外大多数国家已建立了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澳大利亚审计署每年在对各部门的审计中都充分关注政府采购活动, 并对政府采购中心、支付中心等进行相应的审计,侧重于检查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采购法规的执行情况审计。我国香港审计署除审计特区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外,在政府物料供应处常年派出审计组进行跟踪审计。 因此, 无论是从《 政府采购法》 、 《 审计法》 的要求看, 还是借鉴国外先进政府采购经验,对我国政府采购实行合法性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又是规范政府采购促进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规的不断完善, 政府采购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政府采购进行合法性审计将是政府审计的一个长期的审计任务。开展政府采购合法性审计的方式坚持同级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与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相结合。
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既涉及财政预算的编制、 安排和拨付情况, 又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 因此在同级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时候,就必须把涉及到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情况一并纳入审计方案,并建立审计资料库和数据库,还可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从政府采购中心备份一份, 就可以从资料库、 数据库及政府采购项目库中采集所需的资料,根据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要求实施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并出据审计报告。 将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与同级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审计结合在一起,能充分利用审计资源, 提高审计效率。坚持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政府采购, 从内容上讲,包括采购政府、 采购程序、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证据难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延伸对供应商的审计调查, 比直接审计供应商效果好, 可以减少供应商的对立情绪, 提高审计效率。 又由于不同的单位情况不同, 可以通过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分析, 可以发现问题, 找出审计线索。
另一方面, 通过改进审计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多层面上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和意见, 可以极大地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 弥补常规审计的不足和缺陷, 扩大审计效果。通过调查分析, 可以发现采购计划编制不及时、 采购程序不规范、 供应商监管不到位等带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能找出问题的症结,发现审计线索, 提高审计效率。政府采购合法性审计的审计处理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合法性审计的任务是,审查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部门贯彻执行《 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规的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审查违法乱纪案件, 查明违法事件造成的原因, 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者, 根据审计结果, 提出处理和改进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的时间不长,加之相关法规出台时间较短,社会上对政府采购还存在认识上的问题, 因此, 在进行政府采购合法性审计, 做出审计处理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政府采购法》实施前的审计处理。
由于我国 《 政府采购法》 在 年 月 日才开始实施, 在此之前是《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有的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政府采购在操作过程中可能由于经验不足, 无相关法规规范而出现政府程序不合理, 造成政府采购出现违规。在审计处理时, 按照“ 依法审计, 实事求是” 的原则进行, 应正确处理好合理和合法的界限; 主观违法和政策界限不清的关系, 制度不完善和相关政策不配套的关系。 政府审计机关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确定违规的原因, 如确属政策界限不清, 相关政策不配套造成的违规, 在审计处理时, 主要以责令改正, 提出批评教育与警示, 并在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如属于主观违规, 应依照《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处理, 无相关法规的应参照相关法规执行。 在对政府采购合法性审计的初期, 必须从前瞻性的角度出发,特别是我国加入 后,政府采购必须在公开、 公平、 竞争、 经济与效率、 廉洁的原则上进行, 针对目前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措施。《 政府采购法》 颁布后的审计处理。我国《 政府采购法》 从年 月 日开始实施, 《 政府采购法》 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作了具体规定, 政府审计机关在 年 月 日后在实施合法性审计时, 依《 政府采购法》 对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 质疑与投诉、 监督与检查的相关条款进行审计, 查明违规违法的行为的原因, 依法律责任的处理规定处理。
如采购人与供应商合谋作弊, 或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出现围标, 或内定供应商等行为, 应按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总之, 建立规范化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的核心环节, 而开展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审计是强化审计监督的关键。审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是否执行, 关系到政府采购能否顺利进行, 审计监督是否具有强大威慑力,政府采购的目的能否实现的标志之一。 我们相信,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 规章制度化, 对政府采购实施合法性审计监督将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