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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与建议
回顾整篇论文,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的结论:
1、研究表明江淮汽车链上企业的违约风险存在较明显的向相关性,违约概率均在2015年前后达到最大值。而且在供应链上的五家企业中,违约风险排序是下游企业>上游企业>汽车核心制造企业,下游企业不仅违约风险较大,且波动率也较大,这和贸易自偿性理论和牛鞭理论预测的结果相同。因此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供应链下游企业违约风险的关注。而后续车企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受理的金融机构应当着重分析核心车企的违约风险,以此为依据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违约风险分析。
2、本文第五章对供应链企业的风险溢出效应进行度量,主要采用的是GARCH-CoVaR模型,按照核心企业违约传递到上下游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违约传递到核心企业两种情况展开讨论,并计算无量纲的%CoVaR来量化风险溢出效应。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风险溢出效应要大于上下游企业的风险溢出效应,并且江淮汽车发生违约风险后更倾向于向上游溢出,而下游企业发生违约后对江淮汽车的影响更大。具体到江淮汽车的风险溢出值走势来看,江淮汽车的风险溢出效应和其经营状况有一定关联,当期处于飞速发展阶段时,其风险溢出效应更可能增大。考虑到江淮汽车目前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加上江淮汽车加深了和大众、蔚来等企业的合作,未来经营情况有望实现突破,此时金融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江淮汽车的供应链风险溢出效应。对于后续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车企和合作方来说,应当注意车企风险向上游传递,具体应当通过提高贷款要求,加大供应链金融平台准入门槛等方式,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系统性扩散。
3、根据牛鞭理论的分析结果以及本文的实证结果,下游供应商的风险溢出效应对供应链的影响更大。因此对下游供应商的分析,应当侧重于下游企业和核心企业的相关程度,应当确保核心企业的下游企业足够分散,核心企业下游销售渠道不依赖于少数几家供应商,这样能尽可能分散抵押物的减值风险,降低下游供应商出现违约事件对核心企业的影响。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