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本研究基于现代家庭理论和资源交换理论这两种理论视角,以农村家庭权力结构为出发点,对山东省四县(市)进行问卷和访谈等方法调研,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等研究分析方法。
1导论
1.1选题缘由
1.1.1选题背景
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家庭既是生产单位也是生活单位,往往以血缘为基础确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同吃同住,共享物质资源(张佩国,2002),在生产中能够区分为不同的角色,进而形成不同的家庭结构(刘婷,2020)。费孝通(2007)在分析中国家庭结构时指出,中国家庭结构在历史上一直以“三世同堂”的多代同居模式为主导。由长辈担负起家庭的决策权和经济支持责任,重视中国文化中对家族纽带和传统价值观。在这样的家庭结构下,“老有所养”成为中国老年人最后的精神寄托和最高的价值追求。由此可见,家庭养老是我国最基础,最核心的养老模式,是具有高度关注度的核心话题。
家庭制度的延续确保了家庭的稳定和有效运作。可以被看作是家庭的支柱,以父系血缘为核心,通过“养儿防老”的模式来维护养老和财产传承等价值。在这一家庭制度的框架下,家庭中儿子的角色成为传统家庭养老的首要责任承担人。事实上,对儿子这一角色的投入可以视为农村居民为适应农业经营风险而购买的“人格化”保险(常亚轻、黄健元,2019),几乎是必然选择的养老模式。而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里,父母对女儿较少存在刚性的养老期望(杨金东,2013)。因此,女性在原生家庭中处于被忽视甚至无视的地位。费孝通先生(1985)认为,在我国父系、父居和父权的社会中,女性与男性经历的角色有所不同,她们一生中只经历从父和从夫这两个时期。女性在原生家庭中的角色具有相对过渡性,没有争夺财产的权利,也无须承担赡养父母等义务。更符合文化规范的是,随着户籍的迁出,女儿需要的是协助丈夫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尽管当前法律法规明确强调了性别在继承权和赡养行为上的无差异,但在现实的农村家庭养老实践中,女性在原生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依旧会出现落差。
1.2相关研究现状
正如费孝通(2007)在《江村经济》中描述的那样,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呈现出“反馈模式”,其基础则是牢靠的父子血缘纽带。因此,赡养老人的担子仅会压在具有独立地位的儿子身上①。然而,逐渐积累的研究证实了女性对原生家庭养老产生了明显的作用。那么,责任主体的性别转变,是否是家庭权力结构变化的结果?本研究在既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女性家庭权力相关研究和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与评述。
1.2.1女性家庭权力的相关研究与述评
探讨我国女性的家庭权力,需要理清复杂的家庭结构定义。事实上,女性以“婚姻”为时间节点(张冠男,2018),扮演不同的家庭角色参与家庭政治博弈。这既包括以夫妻关系为纽带的核心家庭,也包括以代际关系为纽带的原生家庭,还包括以相对亲代关系为纽带的姻亲家庭(龚继红、范成杰,2016)。因此,女性的家庭权力包含原生家庭权力、核心家庭权力和姻亲家庭权力。本研究将深入讨论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影响因素,需要对女性在核心家庭和原生家庭的权力的相关文献展开总结与综述,而女性在姻亲家庭中的权力不在研究范畴之内。
1.2.1.1女性在核心家庭中的权力的相关研究
社会学研究者布拉德和沃尔夫(1960)在《Husbands and wives:the dynamicsof family living》中首次提出了关于夫妻权力的概念,同时也是关于核心家庭中女性权力的初步探讨。该书提出了“资源理论”,即夫妻间的相对资源对应着他们之间的权力划分,往往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一方拥有更高的决策权。随后有研究者结合“资源理论”,进一步将夫妻权力归纳为如下几项核心内容:一是权力基础。即夫妻双方各自的资源禀赋。二是权力实施。即夫妻之间在解决问题时的互动方式。三是决策结果。即互动后显现的静态情景(McDnald,1980;Safilios,1970)。本研究依据这三个关键要素对女性核心家庭权力研究展开归纳总结。
2研究设计
2.1理论依据与核心概念界定
2.1.1理论依据
本研究以现代家庭理论和代际交换理论为理论依据,分析女性分别在核心家庭和原生家庭中权力的变化,并基于此进一步验证权力变化对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影响。
2.1.1.1现代家庭理论
Goode为现代家庭理论作出了突出贡献,指出主张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变革中,夫妻为核心的家庭结构逐渐成为主流,这种制度最能符合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价值观,与工业化所需的价值观相契合。图2-1为现代家庭理论的简化示意图。
Goode(1977)认为,家庭变迁是家庭关系的变化。父母对子女的资源控制弱化,父权衰落,夫妻关系上升为家庭关系的核心。而核心家庭内部,夫妻更注重自身的发展,不再过度关注大家庭的运营轨迹。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家庭变迁意味着资源从父辈流向子辈,特别是在农村,代际关系逐渐从双边平衡的逻辑变为向下失衡的逻辑(范成杰,2013)。
2.2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2.2.1研究内容
从上述背景与已有文献出发,本文将利用传统调查数据和深入访谈资料依次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
问题一(Q1):女性家庭权力是否发生变化?
在中国,由于妇女解放运动同民族解放运动具有同构性,女性家庭权力一直是学术界和政论界关注的热点。女性的家庭权力通常是指女性在家庭中享有的威望及拥有和控制家庭资源的权力。由于家庭结构中既包括横向的夫妻关系,也包括纵向的代际关系,因此女性的家庭权利包含着双重性,即相对丈夫的核心家庭权力和相对亲代的原生家庭权力。虽然《宪法》和《婚姻法》在制度上保障了女性在家庭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女性的家庭权力却呈现出极大的差异,即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并未完全像制度所规定的那样,而是存在多样性。
问题二(Q2):在家庭权力结构发生变迁后,家庭养老的方式如何改变?
在中国的家庭关系网中,家庭成员间拥有影响深远的情感交流。因此,即使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女性也存在着零散又不被强约束的赡养行为。但是,在家庭权力结构发生变迁后,基于权责统一,农村家庭养老的分工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那么当前的家庭养老正在以何种方式运转?女性参与原生养老的现状是怎么样的?
3现代农村女性的家庭权力与养老参与..........................................24
3.1农村女性的家庭权力与养老参与水平测算..........................24
3.1.1农村女性的家庭权力得分测算..................................24
3.1.2农村女性养老参与水平测算.............................26
4农村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影响因素分析..........................34
4.1变量操作化与模型构建.......................................34
4.1.1变量操作化..............................................34
4.1.2模型构建..........................................36
5农村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因素组态分析.................................52
5.1必要性分析..............................................52
5.1.1变量的选取与测量....................................52
5.1.2分析数据的校准.............................53
5农村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因素组态分析
5.1必要性分析
必要性分析的目的是验证单个条件变量是否为结果发生所必需。fsQCA 3.0软件运用集合理论,确定某一结果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条件集是结果集的超集,则认为该条件是结果发生所必需的。在进行必要性分析之前,需要先进行前因变量和结果变量的确认和校准。
5.1.1变量的选取与测量
本章节案例样本与第四章所调研的农村女性一致,符合QCA研究案例数量的要求。并且由第四章可知,七个维度的自变量大多对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存在影响作用。
6结论、讨论与研究不足
6.1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本研究基于现代家庭理论和资源交换理论这两种理论视角,以农村家庭权力结构为出发点,对山东省四县(市)进行问卷和访谈等方法调研,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等研究分析方法,在提取和分析农村女性对原生家庭养老资源供给行为的影响因素后,探究多种因素间互耦的动态协同作用,以期对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及问题进行新的进一步的解读。本研究的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6.1.1农村女性家庭权力的变迁
本研究的第三章描述了女性家庭权力与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现状,从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家庭权力差异以及当前农村女性参与原生家庭养老的现状可以得到结论:女性家庭权力提升在核心家庭与原生家庭中均有体现。一方面,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传统家庭结构和关系岌岌可危,家庭结构由大家族日趋转向于以夫妻关系为主的核心家庭,女性也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不再被局限于传统的身份,她们的作用和贡献得到了社会和家庭更多的认可。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在宏观层面对男女平等提供了法律支持,性别自觉文化的推广,女性不再受制于社会的束缚。农村女性现在获取更多社会支持和经济参与的资源与机会。这使得农村女性在原生家庭地位和权力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