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等理论为依据,通过阅读文献等方法确定了研究思路,从投资者等六个方面出发,建立了包含 6 个一级指标,17 个二级指标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研究体系,并根据 2017年陕西省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证实了该套体系是可行的且具有参考价值的。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论点:a. 需提高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视陕西省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就省内所有上市公司而言,大部分上市公司处于较低的水平,将陕西省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得分最高的上市公司与全国最优秀的上市公司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b.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均衡无论是从社会责任的不同方面看,还是从单个上市公司的角度看,陕西省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不均衡的。c. 行业间差距大陕西省上市公司各个行业的差距较大,不同的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所差距,同一个行业在社会责任的不同方面,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分布不均匀。采矿业上市公司责任履行情况最为优秀,金融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为优秀,制造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处于中间水平,其他行业上市公司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差,住宿和餐饮行业上市公司责任履行情况最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伴随经济迅速增长的,还有日益增加的雾霾,从北到南,都有城市在秋冬季节大雾弥漫,几乎看不见太阳。从微观上讲,尽管国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群,触目惊心,前有食用油市场乱宣传、假宣传现象,后有同仁堂假蜂蜜事件,无视食品安全底线,肆意践踏百年老店声誉,这些事件不仅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再如以咪蒙团队为代表的自媒体搞精神传销,操纵消费者情绪,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没有健康的价值坐标,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是一地鸡毛。”以上这些案例,都说明有很多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没能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完善应尽的社会责任,能更加有效地提升企业业绩,促进企业发展。但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和核算机制并不完善,仍有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或者刻意逃避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甚至想方设法寻找法律法规的漏洞,采取不当手段牟利。故而,我们需要建立客观可行的社会责任评价机制,从根本上让企业正视和重视社会责任。
我国一直在不断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断强调社会责任的重要性,2002 年颁布的《上市企业社会准则》,是我国第一次以书面文件形式确定了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2006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正式生效,要求企业在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必须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及社会责任。在这之后,劳动法、上证、深证社会责任指引都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2015 年 11 月 1 日,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前沿论坛”;2018年 12 月 28 日,在京举行的 2018 中国社会责任公益盛典暨第十一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发布 2018 年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特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工作年度发现进行分享,白皮书上指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 2018 年度的进展呈现出“1+6+2”特征:1 个发展趋势、6 个增长点、2 个短板项。这些都说明国家和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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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上市公司由于其特殊的融资形式,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相比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会更加被公众关注,需要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是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现代企业都已经深刻地意识到,企业的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承正相关,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从多个维度促进了自生发展。但仍有企业将“社会责任”理解在捐款做慈善打扫卫生卫生的层面,认为这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机制不完善,企业无法定量定性地衡量自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而不会重视社会责任。为此,本文就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评价研究,具有以下意义:
首先,专门针对陕西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研究比较少见,从这一角度讲,本文的研究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并且,本文主要采用的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非财务数据,具有可行性,为陕西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提供可行的参考思路。
其次,通过与全国最优秀的企业进行比较分析,评价陕西省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可以起到督促和警醒的作用,能够加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加深入地了解自身,充分了解社会责任的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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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理论基础
2.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尽管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法律已经开始逐渐承认除股东以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但“股东至上观”理论仍处于主流地位。直至在企业管理实务中,随着欧美企业的衰落和日本企业的兴起,人们发现股东至上观与企业的现代管理相互冲突,这才使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
弗里曼(Ed.Freeman)于 1984 发表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方法》一书是现代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重要里程碑,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发展中与其实现目标相关的所有个体和组织,企业管理者只有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去管理和发展企业,才能给企业带来长足的发展,利益相关者除了股东,还包括员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理论注重的是人文主义的管理理念,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与支持。股东很重要,为公司提供了必须的资本支持,但并不是唯一的利益相关者。善待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引进人才和合理安排人才,可以形成公司员工管理的良性循环。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及各种税收优惠。供应商是企业的商业伙伴,处于企业的制造链上游,与供应商保持友好的关系,不仅能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还能实现共赢。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是企业收入的创造者,消费者与企业的收入、口碑等息息相关。企业所处的社区,无论自然环境还是人文环境,均与企业相互影响,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企业更应该注重社区这一利益相关者,更加积极地参加公益活动,减少环境污染。
国内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也有一定的进展。杨瑞龙、周业安(1998)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认为由于单边治理结构的局限性,国有企业应当放弃股东至上的理论,开始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本文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普通职工等[1]。贾生华、陈宏辉(2003)通过一系列的探讨,得出企业不仅应当承担经济责任,还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结论,认为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这里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股东等具有商业关系的交易伙伴,还包括政府、环境保护者等可以带来压力的外部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2]。贾兴平,刘益,廖勇海(2016)探索利益相关者压力、企业社会责任及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以 2011~2013 年 CASS-CSR 研究中心发布百强企业榜单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是利益相关者压力和企业价值的中介,间接地促成了利益相关者压力推动企业价值提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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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献综述
2.2.1 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a. 国外研究
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出现了如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响应等一系列相近的概念,这些都是这一概念的不同名称,或者说是同一概念的不同阐释。
1923 年,英国学者谢尔登在现代管理哲学奠基之作《管理哲学》中首次提出“管理的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强调了管理对于工人的的责任,在其后,巴纳德(1938)、克拉克(1939)、科瑞普斯(1940)等学者均提及过“商业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直至 1953年,霍华德·鲍恩(Howard R. Bowen)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明确地从道德义务的角度定义了社会责任,被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正式产生的标志[4]。凯斯·戴维斯(Keith Davis)(1967)提出的“铁律定律”,认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要和他们的社会权利相称,从事社会责任相关的活动很可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回报[5],同时,他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扩大到机构和企业,这一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当时被广泛接受。
普拉卡什·塞西(Prakash Sethi)将“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做出区分,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社会义务、社会责任、社会响应三个层次。社会义务是法律要求企业履行的义务,是企业最基本的义务;社会责任的层次高于社会义务,是社会期望和社会价值的体现,解决的是为什么、为谁做、需要哪些道德准则等问题;社会响应处于最高层次,它解决的是如何做,使用何种方法等更加具体的问题[6]。阿奇·B·卡罗尔(Archie B.Carroll) 提出了综合性很强,并得到广泛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指出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道德责任。并用金字塔图描绘了四个责任的层次[7]。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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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陕西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