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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商管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公共事业管理研究

日期:2018年07月28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3716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806200955137651 论文字数:27504 所属栏目:公共事业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公共事业管理论文,本文首先对网络商品交易概念及特征进行了概述,对工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内涵进行了分析研究,其次从法律基础、队伍建设、日常监管、执法实践及消费维权分析了工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借鉴前文理论分析与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商监管实际案例,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中国 1994 年开始有互联网,其在高速发展中逐渐向各个领域市场延伸,向经济领域延伸成为电子商务,向消费领域延伸成为网络商品交易。在我国网络市场的飞速发展中,我国网络商品交易迅速蚕食传统交易市场,对各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和交易规则起到了颠覆性作用,大量的拥有实体店铺的商家(创业者)及消费者纷纷向网上市场转移。就商家(创业者)而言,网店具有成本低、风险小、经营方式灵活、消费群体广泛等优势。因此,网络商品经营者数量呈大幅增长态势。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预订酒店、机票、餐饮等,充分享受网络商品交易带来的轻松和便捷。按艾瑞统计计算的 2015 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数据(图 1.1-1.2),其交易规模达 3.8 万亿元,较去年升高 36.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12.6%。由此可见,在互联网与网络购物行业成长的日益成熟、用网用户增加以及网购方式的盛行下,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网络消费用户在网民中的比例也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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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文旨在结合国内网络商品交易现状,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理论体系和国外较为成熟的监管方法,以工作实践案例为基础研究分析目前国内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存在的缺陷与瑕疵,探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能形成一套在工商视角下涵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内涵、职能职责、法律建设、队伍建设、监管措施等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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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2.1 理论基础

2.1.1 网络商品交易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广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指各行各业各类业务、商务活动的电子信息数字化、依托互联网络程式化。狭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与网络商品交易概念一致,即为当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生产厂家、商业经营者与商品最终获得者个人之间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业销售和购买活动。因此,各级领导和政府文件里以及专业机构的宣传工作、数据统计中常常将网络商品交易直接表述为电子商务。鉴于工商国家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关于对网络商品交易适用可以表述为:利用网络(包含手机通讯网)对商品进行交易或者可供人们进行选择性的服务的一种经营行为。由其定义可以看出,其主体为交易双方,客体是具有实体属性的商品或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认证、付款承兑、运输、送达、互联网接入、服务器的交付使用、网页或电子空间租用等一系列的有偿性服务。

网络商品交易的特征为:①网络虚拟性。网络商品交易除了物流外,其它的如经营者、交易场所、购买支付都是网络化的虚拟。②交易空间性。网络商品交易是新型交易方式和商品买卖的新途径,其空间性使得“地域、间隔有多远都不是问题”,经营者的商品可以远销全球,购买者也可以动动手指“全球购”。③共赢经济性。网络商品交易之所以能迅速得到发展与流行的最大优势就是因为没有什么租金、雇工的成本,导致商品价格比传统店铺内的价格可能要低得多,极大地满足了买家的购买欲望。④交易风险性。网络商品交易的非实体性、非地域性,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完成的风险性。有的不良商家可能会弄虚作假,买家在不能实地了解商品的情况下,买到质量不合格或者假冒的商品,有的甚至付了钱拿不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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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献综述

2.2.1 我国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研究

针对国内存在的“监管不够得力,一系列危害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等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问题,我国学术界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①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我国网络商品交易法律机制不健全:赵静、任学良认为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法律;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对于不能满足新业态发展的地方、电商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并将该法定位于“适用民商事法律的一般原则,根据电子商务活动特点进行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认为网络商品交易法律不能像现有的法律普遍性适用或是侧重于监管,而是要考虑到解决网络交易中解决问题的特殊性的综合立法。

二是网络主体资格认定混乱,尤其是自然人网店要不要工商登记存在争议:廖欣认为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的违约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欺诈、商品质量低下、虚假宣传的重要渊源是网络主体准入资格证明管理混乱,使得交易双方很难了解到对方的资信情况和信用水平,而且违约成本低,追究责任难;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委员会认为网络自然经营者中绝大部分是“僵尸户”、兼职户或者偶然经营者,让他们进行工商登记没有必要,另外目前工商登记的成本和门槛,对自然人网店来说依然过高;北大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也表示,让所有自然人都进行工商登记,容易挫伤网商的积极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电子商务课题组等则认为,法律对主体准入的登记应有明确的规定,并保持线上线下的一致,以保证社会公平性。同时,面对日益严重的网上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由于不掌握经营者的信息,面临找不到真实违法经营者的问题,因此通过工商登记掌握真实数据,才能有效对网上经营者进行社会信用约束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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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工商管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13

3.1法律基础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 14

3.2缺乏工商专业监管队伍··············· 16

4国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措施及经验借鉴················· 27

4.1国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措施················· 27

4.2国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 28

5完善我国工商管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对策················ 30

5.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30

5.2做好网络监管队伍建设················ 31


5 完善我国工商管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对策


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网络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期,新技术的更新下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各有不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必须要有相关法规政策体系作为基础保障,重点解决网监执法实践中暴露出的法制缺失问题。

①尽快实现统领性的全国专门立法——《电子商务法》

2013 年底我国财经委成立了中国第一部网络交易专门法——《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直至 2015 年底,该法的立法大纲才完成起草。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内容,促进其尽快出台并实施,为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方向和法律保障。在其内容上,一是应统领性地法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在可能存在职责交叉的部门责任中,明确工商机关为牵头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从而形成职责明晰的新型监管体系。二是要搜集整理全国尤其是基层工商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新型问题,特别是对无法适用现有法律法规的新型违法行为进行专项规定,有效地填补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空白。三是在立法中体现“弥补“原则,对我国尚未出现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制定兜底性条款,尽可能避免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修复机制,以应对可能会出现的网络商品新的交易方式和活动的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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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本文利用数据分析法分析了国内网络商品交易现状,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理论体系和国外较为成熟的监管模式,在研究分析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实际案例及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发现在我国网络飞速发展,网络商品交易突飞猛进逐渐蚕食传统交易市场的趋势下,工商机关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网络市场商品交易监管的要求,网络商品交易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工商机关作为重要监管部门面临监管的缺失:不仅在整体上法制规制体系难以完全适应网络交易创新发展的需求,专业人才缺乏和组织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也使得工商网络市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网络监管平台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滞后导致工商机关日常监管困难重重,执法办案和消费维权工作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抓手尚未落到实处并充分发挥对监管工作的有力促进作用。由此,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的网络商品交易已有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