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民主制度论文,本文基于城市社区的协商民主进行研究,随着需求的多元化,利益诉求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地方就是协商应该延伸到的地方,协调各方利益也就是在协商解决各方主体之间的矛盾。在协商解决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建立一个平等的协商平台,提高群众的协商参与意识,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者冲突公平地协商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并公开的执行。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而提出新要求,基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随着提高,协商主体诉求逐渐多样化,利益逐渐多元化,所以在此基础上,人民群众在精神生活层面的需求不断扩大,在我国社会开始步入转型期的阶段,一些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这些矛盾和问题都反应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在短时间内很难解决以至达到群众都满意的效果,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也影响着社会安全稳定。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高,社区作为城市治理过程中最基本的单元,其功能和作用也在不断扩大。城市社区协商民主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开始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指出要建设一个协商主体多元、协商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协商程序合理科学、协商民主制度健全和协商实践成果显著的社区协商新局面。随着城市社区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社区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社区居民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很大的矛盾,公共服务整体上无法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这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属于协商民主的概念范畴,想要了解协商民主制度化国内外研究现状,就必须先了解协商民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对目前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以及所遇到的困境问题进行总结,为之后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打好基础。
1.2.1国外研究综述
关于协商的概念,最早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在《政治学》和《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有具体研究,他认为,“协商就是公民可以公开的讨论协商、并且能够证明其规则和法律的过程”[1],这是人民群众对协商的积极理解,并且通过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而达成的统一的意见。在20世纪80年代,协商作为民主的一种形式被广泛讨论,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是真正意义上最早提出“协商民主”一词的学者,被认为是协商民主的开端。
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相关研究主要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与实现形式两个方面展开,从协商民主的定义、内涵、运行基础以及实践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在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方面,西方的各个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主要代表有哈贝马斯、乔舒亚·科恩和乔恩·埃尔斯特等人,综合他们的观点得出,协商民主是一种为人民意愿服务的政治思想,并非仅仅是一种追求公正平等的手段,是社会团体得以存在的一种形式,由参与协商的所有成员共同决定的。哈贝马斯在书中阐述了他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解:“在制度化的选举抉择和行政决策中,全面的贯彻使用的是非正式的意见形式。”[2]他认为,协商民主是对自由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吸取和总结,把公民的意愿放在第一位,促使公民重视社会中合法的民主程序,在协商民主下,社会生活工作的任何问题都可以进行公共讨论,行政权力为人民的意愿而服务,但是在当时,他认为的协商民主被当作是乌托邦。乔舒亚·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一件事情受公共成员的共同协商支配,不被任何利益集团所控制利用。”[3]乔恩·埃尔斯特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机制,是在人民群众有话语权、可以相互讨论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所有的协商参与者通过对话形成一种共识,进而得到公平的决策办法。他在《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包容他者》《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提到,想要协商民主真正的实现,就必须提前形成理性的共识,在他看来,协商民主相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
第二章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2.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基本概念
本文研究的是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城市社区圈定了研究协商民主这一核心的范畴。
2.1.1社区
“社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中,他认为社区从一开始主要以家族为中心,同一家族的人属于一个社区,经过长时间的演变和分离,社区逐渐演变成为只要生活在同一地域就属于一个社区,最后发展成为有着共同价值体系的人属于同一社区,体现的是一种亲密、互相帮助、具有相同的信仰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1]芝加哥学派代表R.E.帕克认为,社区不仅汇集了一定地域上的人们,还汇集了组织机构,比如家庭、学校。[2]西方对于社区的含义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社区强调的是社会结构,是有着共同价值认知和其他联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另一种强调地域观点,认为社区具有社会性,是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一起生活的人群。
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基本的单元,在1986年由我国民政部首次引入社区的概念。费孝通认为社区中的“社”指的是地域中的人际关系,“区”有着地域或者环境的意思。认为社区主要是指以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为纽带,在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帮助的共同体。[3]郑杭生认为,社区是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具有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群及其活动区域。
2.2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理论依据
2.2.1协商民主理论
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具体应用,经过多年的发展,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具体实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具有独特的内涵特征。
在20世纪后期,当时适用的代议制民主弊端逐渐显现,协商民主被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广泛关注,促使着协商民主理论朝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协商民主理论来源于自由主义理论和批判理论。[2]自由主义理论的原则是为了满足涉及自身利益的实现而希望一些法案或者法律的成立,比如权利法案和自由选举的产生,用来消除凌驾于宪法之上的黑暗力量。在有冲突的生活中,揭露个人或者团体他们真正的诉求所在,主张人们可以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战斗。而协商民主理论超越了自由主义理论和批判理论,建立民主程序、规范协商内容,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协商,通过平等、公正的协商程序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冲突,保证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尽管协商民主理论在当今西方政治学研究中逐渐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在理论上成果丰硕,但是在政治实践中收获甚微。相较之下,我国在政治学界的协商民主理论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实践对我国之后的协商民主建设就有了铺垫。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毛泽东就强调要有与愿意跟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共同协商和工作的态度,中国共产党把不同党派、不同社会团体的政治协商纳入到政权建设中来,建立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三三制”各级政权组织。直到现在的十九大,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标志着现代政治文明有了新的发展趋向。
第三章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实践探索...........................14
3.1历下区三个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实践..............................14
3.1.1和平新村社区“调色板”协商民主工作法......................14
3.1.2历山名郡社区“众YI365”协商民主模式...............................15
第四章历下区协商民主制度化过程中存在的问及原因..........................23
4.1历下区协商民主制度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3
4.1.1协商主体的参与意识薄弱............................23
4.1.2协商民主制度的可持续性运行不畅..................24
第五章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对策建议..........................31
5.1培养协商主体的价值认同..................................31
5.1.1加大弘扬社会主义协商文化的力度.....................31
5.1.2提高协商主体的能力与素质.....................................32
第五章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对策建议
5.1培养协商主体的价值认同
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过程是提高协商主体对协商价值认同的过程,也是协商民主制度的规范被广大社区居民所接受。协商主体对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认同感越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也就越高。
5.1.1加大弘扬社会主义协商文化的力度
文化是千年以来被传承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意识形态,任何机制都需要有文化的支撑。中华文明根植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上,是历史上唯一没有中断并发展至今的文明。正因为如此,当代协商民主制度的创新,与传统的思想文化、政治体制具有很强的关联性,[1]相同的,协商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淀,对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发展,离不开协商文化的支撑。
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平等性,参与协商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平等的,发表的意见都具有平等性,不会因为社会地位的高低而被选择;其次是每一个协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