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健全完善我国高校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对民主制度的构建产生的影响
一、健全完善我国高校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帮写论文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一系列民主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但实际上由于我国高校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高校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存在颇为严重的虚泛化倾向,难以真正落实。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体制和机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丰富党内民主形式,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充分调动高校广大党员参与学校改革发展和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高校广大党员对学校和党内事务的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健全完善我国高校党员的权利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
第一,要修改和完善我国高校现有的一系列党内民主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增加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程序规则,解决高校广大党员维护权利和行使权力的实际困难问题。如果长期忽视党内程序民主建设,将会使高校党内民主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漏洞太多而不起作用,高校党内民主也将因失去程序方面的保证而逐渐削弱。
第二,要改革和完善我国高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体制机制。如应建立健全高校党内信息通报机制,并不断拓宽高校广大党员了解学校和党内事务的渠道,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应规范完善高校党内选举制度中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介绍方式、候选人竞选方式、差额选举方式等机制,以确保高校广大党员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应建立健全高校党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审计制、罢免或撤换制等党内授权过程中的权力控制和收回机制以强化高校广大党员的监督权,确保党的权力不被滥用等。
第三,要进一步培育高校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使党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增强党员积极参与学校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建立完善我国高校党的决策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1[(]P4“6)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集中体现“;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要程序。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科学决策的规章体系。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以民主为核心,建立完善我国高校党的决策制度,对于提高高校党的决策水平,推进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完善我国高校决策方面的各项具体制度,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有根本保证并落到实处。为此,首先要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应建立拟议议题会前调研协商制度,凡学校、院(系)党组织拟议重要议题,会前要提前公布,通知与会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对涉及学校、院(系)事业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征求党代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外代表人士意见,与其沟通协商,并将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后提交会议研究。会议要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凡设定的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议事,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集体议事时,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实行会议表决,以此体现集体领导和集体意志。在我国高校,建立健全像“投票表决制”这样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度,可以说是十分必要是也十分紧迫的。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广大师生员工通报。其次要引入民主听证会制度。在重要干部任免和其他党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可以邀请一部分熟悉相关情况的专家和党员代表列席,这些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拥有表决权。再次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议事和决策机制,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对学校工作造成较大损害的随意决策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最后要认真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的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一般党员、教职员工的联系,在高校真正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我国高校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2](P50)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过程中,我国许多高校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增进党员和党员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这些做法都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高校的党内选举制度,当前急需推进以下工作:
第一,可以在我国高校党的基层选举中积极推行“两票制”,①它不仅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而且为提高和保障党在高校师生员工中的政治权威和领导权威提供了有效的民主途径;
第二,可以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比例,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选举现象;
第三,可以积极推行并规范“公推直选”高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做法,逐步扩大高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国高校公正、科学、合理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和机制,不断增强高校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高校广大党员行使选举权的过程真正成为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过程。
第四,改革完善我国高校的党内选举制度,还应该贯彻落实好党章中有关党内选举的一系列规定,清理和修改高校中与党章不相符合的这方面的各种规定;还应该根据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的有关精神,针对我国高校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发展的状况,研究制定新的有高校特点的党内选举的若干规定,以规范高校党内选举行为,使高校党内选举制度在实践中日趋成熟和完善。
四、健全完善我国高校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我国高校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模式。它的基本内容是:党政分工负责,党委担负决策责任,校长担负实施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委的决策通过各分管领导来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分工是在校党委集体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是对校党委集体决策的负责。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高校党的领导生活中的体现。一方面,如果没有集体的充分讨论和决定,就不容易形成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严格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就会出现无人负责,或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不高的官僚主义,这样,党的集体领导也就成了空话。因此,要明确规定高校党委成员中每个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高校各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论文发表中心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高校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当前可以继续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第一,进一步发挥好学校党的全委会在决策咨询、监督制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二,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制度;第三,进一步研究处理好与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有关的各种具体关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完善我国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2](P50)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会的代表们在党章规定的任期内始终有权利代表选举自己的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参与党的决策。既然是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就需要有一个载体,这就是党的代表大会。因此,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与党代会常任制是联系在一起的。党代会常任制是指党代会作为一个领导机构能够在五年的任期中发挥党章规定的领导机构的作用。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与党代会常任制充分调动了党代会代表的积极性,使党代会资源得到了充分开发。因此,在我国高校积极推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一定能够为提高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供内在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部分高校试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国高校启动了开发党代会代表资源,就是启动了加快推进我国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所以说,我国部分高校试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是事关高校党内民主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情。如何在我国高校党代会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常任党代表的作用?当前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常任党代表能够正当充分地行使其权力,如调研权、评议权、提案权和监督权等;
第二,各高校还要建立健全常任党代表密切联系所在选区党员、教职员工的制度,经常地广泛地征求广大教职员工、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行使权力、建言献策。
六、建立完善我国高校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从党内权力授受关系上讲,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委会,是一个层层委托、层层受托的关系;全委会向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