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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实证探讨

日期:2025年02月24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502201217268702 论文字数:33252 所属栏目:民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严格的标准来进行认定。

关于“用于”的标准,采用实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标准实为必要,而共同生产经营期间负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实质上亦为实际用于生产经营。通过诉讼技巧和证明策略合理降低证明难度,债权人就“用于”外观进行完成初步证明责任,非举债方根据其否认或者抗辩的事实履行不同的说明义务。

至于“共同”的认定,在处理非债务承担方因“沉默”或“意思表示不明”所导致的合意瑕疵时,应当遵循意思表示解释的相关规则。在寻求并尊重非举债方真实意思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债权人的信赖利益。若非举债方具有合意外观,则应适用“合意推定”原则。共同参与的认定应当兼顾商事登记公示效力和实际参与行为;应明确共同利益只是法理基础而非认定债务的标准。经营者身份具有一定的权力外观但仍要考察实际经营行为。实际经营行为应是长期的、深度参与的,或者至少是参与案涉事宜的,偶尔的帮忙行为并不具有经营的共同性。最后,明确共同利益是法理基础而不是认定标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