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类别股民商制度建立之构思
日期:2018年02月11日
编辑:ad201708310846561631
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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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1709251907474674
论文字数:38715
所属栏目:民商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质的章程自治性立法,比如英国、美国,英美两国法律对类别股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而是允许公司根据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内规定;一种是偏向强调类别股的法定权利性质的法定主义式立法,比如日本,其通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允许公司就某类事项发行权利内容不同的股份,并在公司法中对类别股种类进行了列明。章程自治性立法是指将类别股的设置授权给公司,允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创设类别股的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肯定了类别股的契约性质,给予商事主体设置类别股的高度自由,该种立法模式使得类别股制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