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媒体:并不存在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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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忧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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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编号:lw200610170938089202
论文字数:2705
所属栏目:媒体学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第四媒体:并不存在
当下,各种书报刊对“媒介”“媒体”“传媒”“大众传媒”这些词语的使用,并未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仔细甄别,因此就有了“网络是第四媒体”之说,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对“媒介”、“媒体”、“大众传播媒介”的概念界定
广义的“媒介”是指“使双方(人或事物)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它可以是我们面对面交流时声波传动所依载的空气,可以是风媒植物传粉时承载花粉的风,也可以是岩壁上雕刻的花纹、龟骨上刻划的记号。传播学著作中广义的“媒介”,以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万物,万物皆媒介”为代表。麦克卢汉对媒介的定义是“媒介是人体的延伸”①,作为媒介的“一切技术都是肉体和神经系统增加力量和速度的延伸”②。狭义上人们对“媒介”的界定也各有不同。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广义的“媒介”定义中,“媒体”只是“媒介”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如报刊、广播、广告等”(《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三版)。“信息”限定了“媒体”的作用对象和范围,“媒体”只是广义“媒介”的子集之一。“媒体”和“媒介”在某种意义可以被看做两个相同的概念。
至于“大众传播媒介”,董天策认为它“是在传播过程中用来传递讯息的居间工具,包括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媒介和广播、电视、电影等电子媒介,大众传播媒介通常简称为大众媒介,有时也称为大众传媒或传播媒体,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常见的传播工具。”③笔者以为,大众传播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传播者利用机械媒介广泛、迅速、连续不断地发出讯息,目的是使众多、成分复杂的受众分享传播者要表达的含义,并试图以种种方式影响他们。(德弗勒和丹尼斯,1981)按照这个简化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媒介区分为“大众传播媒介”和“其他媒介”。前者如印刷、电影和广播媒介,后者如电话、博物馆、音乐会、剧场。对于后者来说,或因为不存在众多而复杂的受众,或不涉及运用机械媒介迅速传送信息,或是一种直接的面对面传播形式,故而都算不上大众传播媒介。真正称得上大众传播媒介的,就只有印刷媒体(报纸、杂志和书籍)、电影(主要是商业性的故事影片)和广播媒介(无线电广播和电视)。
此外,“当我们说到‘大众媒介’的时候,我们往往不仅指大众传播的渠道,而且指这些渠道的内容,甚至还指那些为之工作的人们的行为。”(戴维.桑德曼等,1991)把印刷、电影和广播媒介并列为大众传播媒介是依据什么样的排它标准呢?纯物理形式吗?首先从技术看,报纸、杂志、书籍同属印刷,电影属摄影,广播电视属电子技术;从物质载体看,分别为文字图像、光波及电磁波,后者以此抽象物理符号表征声音及活动音像。“我们至少从书报刊的纯物理形式看不出任何差别,除了编辑出版方式、出版周期、内容特征等人文社会因素”④,此外,“电视从模拟到数字,从无线到有线也没有改变其电视的属性”⑤。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说大众传播的区分标准是一种社会标准,大众传媒是社会性媒体,即特定纯物理质介表象后面的记者、编辑、报社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机器、机制或行业,“本质在于将特定信息人为放大,由点到面地单向传播,特定技术条件不决定其本质类型”⑥
网络并非“第四媒体”
1.网络传播方式的杂交性
分析互联网的传播方式,我们发现网络融合了传统媒介(单向)和网络(双向)的信息传播特征,形成一种散布型传播结构,在这种传播结构中,任何一个网结都能够生产、发布信息,所有网结生产、发布的信息都能够以断续相间的非线性方式流入网络的经纶纬线之中。大众传播的渗入是在1989特别是1993年以后网络迅速社会化的背景下产生的。互联网拥有几乎人类所有其它的传播类型。一些学者如Merill Morris认识到“网络传播既是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也是大众传播”⑦。这也正说明网络只是多种传播方式的综合体,而不能被视为并列于印刷、电影和广播媒介的又一大众传播媒介。与其把网络称为“第四媒体”,倒不如把它看作是一个为各种传播行为提供活动场所的传播情境,或传播渠道、传播载体。
2.网络传播的物理性征
仅从物理技术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网络传播并不继承大众传播的特征。因特网的前身ARPANET、NSFNET的功能也无非是命令、文件与情报资料的传输与交换,它无非是将世界范围内属于不同个人与群体的计算机、计算机网络以及外设联结起来,实现其间的相互通信,根本上说是点对点而不是点对面的传播,这种传播形式基础与电话网络传播极为相似。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施拉姆关于信息时代传播的个性化特征的表述:“信息时代的一个趋势是,让个人对他们从信息浪潮中所得到的东西负更多的责任。这就是更多着重点对点而不是点对面的传播。在某种意义上,电话而不是电视,可能被认为是更现代化的媒介,因为它是双向的和点对点的,并且是由使用者负责安排如何使用的。”⑧然而,施拉姆并没有因此把电话列为一种大众传媒。同理,网络并不会因为向大众传媒提供了一个广泛的活动平台而本身就成为了大众传媒。
3.网络构建的虚拟性
网络为人类提供了资源共享、信息互动的平台,人人都可以自由地发送和接收信息。大众传媒所要求恪守的职业规范和准则,在网络传播中丧失了根本的保障和基础。网络行为独特的“虚拟性”,也使低成本运作、不重视传统新闻专业规范的网址找到了生存的土壤。电子信息网络的构建实际上是将人置于“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和“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中。主体的行为往往是在“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情形下进行的,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隐形怪杰”,其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都能够得到充分隐匿或篡改:一个白发老翁可以发布电子讯号将自己伪装成红颜少女,强盗可以自称警察而难被发觉。公信力的先天缺失,也是网络难以成为大众传播媒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何恰当评估网络在大众传播中的功能与作用?学界作了审慎而严肃的探索。早在1995年,在“华语电视国际展望”学术研讨会上,黄匡宇先生就提出了把网络看作信息通行的道路的思想。“‘信息高速公路’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等作为综合传输通道(这就是‘路’!),传送、接收和处理文字、图像、语言等信号(这就是‘货物’!)从而将电视、电话、家庭及社会上所应用的信息系统(这就是‘车辆’!)融为一体……从而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⑨
我认为,这句话较好地解决了网络在大众传播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系98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②③引自或转引自董天策《传播学导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④⑤⑥⑦引自或转引自张锦《互联网络:一个虚拟的传播社会》,《国际新闻界》1999.3。
⑧引自或转引自陈力丹《大众传播理论如何面对网络传播》,《国际新闻界》1998.5/6。
⑨引自黄匡宇《理论电视新闻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