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发表,国内航空公司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高成本以及高杠杆经营,使得航空公司的净利率较低而波动性却较大,航空公司依靠自有资金购置资产的能力有限,无法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所以航空公司在增加飞机等资产时,相对于自行购买而言,更加倾向于采用租赁的形式尤其是经营租赁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因此当租赁准则发生变更时,将对航空公司带来较大的影响。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以 HN 航空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新租赁准则对该公司所带来的预期财务影响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以期对其他航空公司提供借鉴。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租赁交易由来已久,最早出现于 20 世纪中期,随后在日本和欧洲开始盛行。目前租赁交易是被国内外广泛采用的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因为租赁交易不但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境,而且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资产使用效率,由此作为越来越多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选择,特别是对于大型运输业,通常采用租赁方式引入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其中航空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进入“十三五”之后,我国航空运输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民航旅客运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 11%,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也逐渐增多,另外,民航局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对航空公司放宽了远程国际航线的市场准入,使得一条航线不再由一家中方承运人进行承运。以上的这些因素使得航空公司对于飞机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满足航空公司扩大飞机规模的需求,我国也先后出台了多项扶植政策,比如 2018 年 5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表明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海关停止代征监管方式为 1500、1523、9800 的租赁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大幅度降低了航空公司的税收负担。截止 2019 年年底,航空公司飞机数量已达 4200 余架,与“十二五”期间相比,增长大约 18%。因为每架飞机的购买成本在数千万甚至上亿美元,同时由于航空业的高技术、高资金的投入,使得航空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紧张问题,因此采用租赁的方式引进飞机成为航空公司扩大自身机队建设的首选。在我国四大航空公司中,接近 70%的飞机都是采用租赁的方式取得,其中超过半数的飞机是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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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租赁准则修订的相关研究
王永(2005)指会计准则在制定时,要全面考虑准则的经济后果,确定准则考虑了所有利益者的利益。邵瑞庆和施颖燕(2006)基于承租人的视角,对现行租赁准则按照“风险和报酬”的标准进行分类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准则在理论、逻辑、实践应用方面存在弊端,新租赁准则需要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探索更加合理的租赁分类标准。Duke J C 等(2009)以 2003 年标准普尔 500指数中的 366 家公司为研究样本,将这些公司的经营租赁业务进行资本化处理,结果显示这些公司通过经营租赁交易隐藏了数十亿美元的负债,提高了自身的留存收益比率。胡军伟(2013)指出我国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起步较晚,且多效仿国外,由于国内外在融资环境、税收、法律及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在修订租赁准则时,在与国际新租赁准则保持趋同的同时,也应该符合中国的国情。董佳铭(2014)指出如果我国原封不动地照搬国际租赁准则,会抑制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彭洋(2016)指出虽然与国外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表外融资业务占比不大,但是基于长远考虑,企业利用经营租赁掩盖自身的部分财务信息进而实现操纵企业经营业绩的弊端必须要加以改正,我国租赁准则可参照 IFRS 16,根据单一模型处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朱海林(2016)结合案例分析法,指出执行新租赁准则,一方面可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获取更多与承租人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务信息,另一方面,承租人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李斌(2016)通过分析旧租赁准则的弊端的前提下,指出在租赁准则改革中将经营租赁资本化是利大于弊的,由于我国准则向来与国际准则趋同,所以对于国内租赁准则改革而言,也应与国际租赁准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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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租赁
IAS17 中租赁的定义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方让与某项资产的使用权从而换取一项或者一系列支付的协议”。在我国租赁准则(2006)中将租赁定义为“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让与资产使用权给承租人,从而获取租金的协议”。IAS17 和我国租赁准则(2006)对租赁的定义主要的区别在于出租方获取的是“租金”还是“一项或者一系列支付”,实际上,作为回报出租方获取的不仅仅是租金,还可能有其他收益,比如担保余值,所以相比于我国租赁准则(2006)而言,IAS17 对租赁的定义可能更加严谨。但是在旧租赁准则中,租赁双方均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
IFRS16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指出“租赁是在一段时间内,出租方为换取对价而让与资产使用权的合同或者合同的一部分”。在我国租赁准则(2018)中租赁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从而获得对价的合同”。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租赁的定义基本上与国际趋同。
2.1.2 融资租赁
一项租赁交易被划分为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不是取决于合同的形式,而是取决于交易的实质。新租赁准则基本上并未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进行更改。根据我国租赁准则(2018),出现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情形的租赁,可判定为融资租赁:(1)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在租赁开始日已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3)虽然不转移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的大部分使用寿命。(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等。(5)在对租赁资产不做较大改造的前提下,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的租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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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资产负债观
随着国内外学者对于租赁的研究不断深入,现在租赁交易主要形成两大类交易规则——购买规则和使用权规则。从目前全球的租赁实务来看,最常使用的是购买规则,体现的是风险报酬观念,也就是说,根据购买规则对租赁资产进行分类是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根据购买规则对租赁业务进行处理最早是由美国会计委员会于 1964 年提出,并于 1976 年正式确立。ISA17 和我国租赁准则(2006)都是按照购买规则对租赁交易进行分类。近些年随着租赁交易的不断发展,购买规则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G4+1 集团于1996 年首次提出使用权规则的设想,他们认为通过租赁交易取得的资产使用权符合企业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时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行为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所以综合以上考虑租赁业务更加适合于使用权规则。他们随后在 2000年发表的特别报告中正式提出使用权规则,使得这一规则获得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历时接近十年的时间,IASB 最终在 2016 年颁布了新的租赁准则——IFRS16,我国也随之颁布了新租赁准则。使用权规则是对资产负债观的反映,其优点在于补足了购买规则的弊端,将购买规则下在表外进行披露的足以影响承租人经济利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根据使用权规则对租赁业务进行处理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租赁交易的实质,有效避免“两租分离”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采用购买规则改为采用使用权规则,从基于风险报酬观改为基于资产负债观,都为新租赁准则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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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HN 航空公司概况.................18
3.1 HN 航空公司背景介绍............................18
3.2 HN 航空公司飞机租购情况分析..............................18
第 4 章 新租赁准则对 HN 航空公司的预期财务影响分析...................26
4.1 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26
4.1.1 租赁业务假设条件...................26
4.1.2 旧租赁准则下会计处理........................27
第 5 章 HN 航空公司应对新租赁准则的对策建议............................48
5.1 融资方面....................48
5.1.1 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48
5.1.2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48
第 5 章 HN 航空公司应对新租赁准则的对策建议
5.1 融资方面
5.1.1 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根据前文的分析,执行新租赁准则会使 HN 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产权比率上升、总资产周转率下降、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先下降后上升,从而在租赁前期可能会使利益相关者误认为企业经营不善。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HN 航空公司应该积极与企业股东、债权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及时且有效的沟通,使其充分了解财务数据之所以发生较大变动,并不是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而是由于企业执行了新租赁准则,变更了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从而引起了一系列变化。同时,HN 航空公司也应及时将准则变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