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将产生负面影响,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大股东的规避风险行为,会导致研发投资降低。为了消除“一股独大”的负面影响,关键是使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这样的做法,不仅降低了第一大股东的决策风险,而且提高了股权制衡程度,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提高企业价值。
股权制衡能够有效实现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治理的权利,一方面,有效制衡的股权不仅可以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而且可以促使公司管理层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对研发项目进行投资决策,使决策更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提高整个的研发效率,值得注意的是,股权分散也应适度,不易过于分散。过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导致各种“搭便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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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企业通过进行技术创新,增加产品附加值,获取超额利润。因此,企业应该构建怎样的股权结构,才能够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获得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本文以技术创新为角度,以煤炭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 2010-2018 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研究了技术创新在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1)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之间负向关系,国有股比例与企业价值之间负向影响,流通股比例与企业价值之间没有明显关系。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有着负向关系,当股权集中达到一定程度时,大股东将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能够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对管理者的行为起到了监督作用,也有效的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同时,企业股权也不能高度集中,防止大股东形成绝对控制,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法人权益,使得过于集中的股权不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所以,为了煤炭企业更好的经营和发展需要选择对股权进行适度集中。
另一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具有特殊的股权结构。我国煤炭上市企业多是由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改制来的,虽然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降低了国有占比,但是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我国的国有股占比仍然很高,缺乏市场化。煤炭能源一直以来都是由国家所控制,国有控股现象十分严重,并且将影响企业价值,主要原因有:①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一直被企业领导或政府官员担任,由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通常会有较大的控制权,且无人监督,而且经常出现双重身份,如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担任管理层职责;②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决策由于某些行政因素,不能完全服务于企业价值。国有股股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会因为某些行政原因,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③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制度创新滞后,且审批程序复杂,决策最终确定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影响企业整体绩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