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家按照收入水平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以及高收入国家,将产品分为初级产品、自然资源密集型、非熟练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人力资源密集型五类,将知识产权条款分为一般性知识产权条款、特定知识产权条款和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以研究带有知识产权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对它们的影响。构建的基本回归模型如下:已建立简单回归模型,涉及确定因变量与一个自变量关系。基本模型是更复杂回归模型基础,通常用于统计分析。使用线性方程拟合数据预测未来结果。
第六章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研究结论
本文在对以往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出口贸易相关文献梳理时,发现体现两者直接相关关系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集中在我国签订的某个自贸协定或者其他国家签订的自贸协定,而且仅仅将自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作为一个虚拟变量来定性分析,而将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深度作为一个变量,且对其进行分类带入研究模型的文献非常少,也很少有文献将产品按照密集度不同分为分别是初级产品、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品这五大类来研究。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进行测度,并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其与我国出口至自贸协定缔约国的关系。
总的来看,自贸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深度的加深显著的促进了中国的出口,验证了假设1。首先通过更改样本期、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及更换解释变量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发现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证明本文的核心研究结论依旧稳健。其次异质性检验表明,产品类型差异、地区差异及条款差异十分明显,也验证了假设1.1,1.2及1.3。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强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促进中国对高收入水平伙伴国的出口,对初级、自然资源密集型和非熟练劳动密集型出口的促进作用最大。特殊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及药品相关条款显著促进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最后机制检验证明,自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成本降低引起的市场扩张效应和创新替代引起的市场势力效应来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
从宏观角度来看,中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自由贸易协议的加深以及知识产权规定的加强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出口贸易和初级、自然资源密集型和非熟练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减少技术密集型和人力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深化自由贸易协议和知识产权规定的改善有利于中国的出口贸易,因为它可以促进更开放和有竞争力的市场,鼓励外国投资,并保护知识产权,从而促进出口和推动经济增长。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出口也有异质性,与高收入国家进行贸易活动时,签订包含知识产权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及更深度的协定有助于提高中国对高收入国家的出口,与低收入及中等收入国家,签订含有知识产权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的出口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影响中国知识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因素有三种,分别是特定知识产权条款、药品相关的条款以及一般性知识条款。其中,特定知识产权条款对出口影响最为明显。这三种条款在数量和深度上存在差异。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