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本文运用 Koopman 等提出的 GVC 地位指数,根据 OECD-WTO 联合发布的 TiVA 数据库中的贸易增加值数据。对 2000 年至 2014 年我国整体、制造业和服务业及各细分行业对外贸易增加值出口进行了计算与分析,对我国整体、制造业和服务业及各细分行业的 GVC分工地位指数进行了测算,并对金砖国家的 GVC 分工地位指数进行了测算与比较分析,并进一步对影响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分工地位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从中国全行业增加值出口核算值来看,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伴随着中国出口总额的高速增长,中国对外贸易增加值出口也在不断增长。从制造业细分行业增加值出口额规模的变化来看,增加值出口额最高的行业已由传统的纺织品、皮革与鞋类行业转变为电子、电器与光学设备行业,而增加值出口额最低的行业是木材、纸制品、印刷与出版行业。从制造业细分行业增加值出口年均增长率来看,增加值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的是电子、电器与光学设备,其次是基本金属与金属制品行业,增加值出口年均增长率最低的是食品、饮料与烟草行业。在服务业细分行业中,无论在 2000 年还是 2014年增加值出口规模最大的服务业细分行业是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出口规模最小的是金融业。而在增加值出口年均增长率方面金融业是最高的。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传统的各国在产业内的生产分工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战略部署的促进下,逐渐向国家间在“产品内”的生产分工模式演变。在现代国际生产分工模式下,一种产品从最初的研发设计到最终的消费,生产流通中的每一个环节由各国间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来实现,各国在产品生产流通每一个环节所创造的价值增值则形成了一条全球价值链(GVC-Global Value Chain)。美国等发达国家资本实力雄厚,故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承担产品的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而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资源丰富,有着大量的劳动力要素禀赋,但具有研发管理等能力的人力资本却十分匮乏,因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只能承担由发达国家外包出来的一些产品的简单的加工组装生产等环节。产品的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除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资本还需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因而该环节产品的生产价值增值能力强,处于该环节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一般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上游环节,获得了巨额的贸易收益,而产品的加工组装等生产环节只需投入大量的简单劳动力,因此该环节产品的生产价值增值能力弱,处于该环节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一般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下游环节,在贸易中只获得了少量的贸易收益。
中国自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利用本国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极大的改变。2001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339 万亿美元,占世界 GDP 总量的 4.01%,中国商品出口额为 0.266 万亿美元,占世界商品出口总额的 4.27%;2016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11.199 万亿美元,占世界GDP 总量的 14.82%,中国商品出口额为 2.098 万亿美元,占世界商品出口总额的13.07%。中国俨然已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经济大国,经济大国并不意味着我国已成为经济强国。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自然资源匮乏,环境污染严重,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也证明了中国依靠加工组装出口贸易的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此外,传统的海关贸易总量统计方法,包含了多次跨越一国边境的中间品贸易,造成了贸易统计数据的重复计算,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以及贸易获利能力。在国际机构和各国学者的努力下,增加值贸易(TiVA-Trade in Value Added)方法的提出,通过将一国总出口详细的分解为不同价值增值组成部分,剔除了重复统计对衡量一国真实贸易收入水平及国际分工地位造成的影响。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一国的贸易总量并不能代表一国在参与世界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真实贸易收益。通过对一国出口总量进行分解来衡量一国国际分工地位最早是外国学者 Hummels、Ishii 和Yi(2001)运用垂直专业化(HIY 法)对一国出口的国内增加值进行分解,衡量了一国在垂直国际分工中的地位[1]。 他们通过使用投入产出法测度了一国出口中含有的进口成分(VS),并且测算了一国出口中被其他国家进口用作中间品的成分(VS1)。不过该方法存在两个严格的假设条件:第一,一国所生产的用以满足本国最终消费需求或出口的产品,其所含进口中间品的比例是一致的。该假设对于出口中含有很大比例的加工贸易出口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是不合适的。第二,对于本国所有的进口中间品必须不含国内增加值成分,也就是说,必须全部由国外增加值创造。这对于出口本国核心技术或资源型产品经别国加工后又返销本国进一步深加工制造的发达国家也是不适用的。这两个严格的假设条件则限制了该方法的应用。通过测算一国出口技术水平来衡量一国出口贸易价值增值能力,Hausmann 等(2005)提出了“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概念,他认为,一国收入水平越高,则该国生产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越高,而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则代表了该国出口产品的价值增值能力以及该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2]。但是,“出口技术复杂度”指标仍然不能剔除进口国外中间品技术含量对测算一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所造成的虚增的影响,因而该指标不能够精确的衡量一国出口产品价值增值能力。Daudin 等(2009)将一国出口分解为本国出口的最终产品和服务被进口国最终消费中所含本国增加值部分、本国生产出口中间品被进口国用作最终消费中所含本国增加值部分、本国生产出口中间品被进口国进口加工后再出口给第三国中所含本国增加值部分、本国生产出口中间品被进口国进口加工后再返回本国中所含本国增加值部分以及本国出口中所含国外增加值等五个部分[3]。Mulder 等(2009)通过从出口产品品种及价格的差异从而所反映出来的垂直分工对拉美和亚洲国家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在低品质技术产品上占据优势,而拉美国家无论出口的产品品质还是技术含量及出口价格都要超过中国[4]。Koopman(2010)通过测度一国出口所包含国内增加值间接出口部分及国外增加值部分,从而提出 GVC 地位指数来衡量一国在 GVC 国际分工地位[5]。Fally(2011)将产品在生产阶段所经历的生产阶段数称作全球价值链长度,而将产品到达最终需求所经历的生产阶段数称作上游度指数,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为研究全球价值链提供了新的视角[6]。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方法概述
2.1 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这一代表作中提出来的。根据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国家间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不是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别,由此带来的相对成本的差别,促成了国际贸易的产生。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是在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比较优势贸易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较之另一个国家即使都处于绝对劣势,但只要这个国家在两种商品生产上的劣势程度不同,而在两种商品生产上都处于优势的国家的优势程度也不同,那么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在劣势较轻的商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在优势更大的商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两国通过分工专业化生产出口两国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两国各自具有比较劣势的商品,那么两国都可以从贸易中获得利益,即“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
要素禀赋理论又称要素比例学说,是由赫克歇尔首先提出其基本论点,继而由俄林系统创立的。各国所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是不相同的,即各国的要素禀赋。如果一国要素禀赋中某种生产要素的供给比例要大于其他国家该种要素的供给比例,该国的这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会低于其他国家该种要素的价格,则该国的这种生产要素是丰裕的。俄林认为,国际贸易产生的基础是国家间商品相对价格的差异,而商品相对价格差异是由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差异,即生产要素禀赋不同决定的。因此,俄林认为,一国应该生产出口用其富裕要素生产的产品,这种产品价格就低,因而该国就有比较优势。要素禀赋理论认为,一国应该生产出口密集使用该国相对丰裕要素生产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即劳动要素相对丰裕的国家生产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资本要素相对丰裕的国家生产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
............................
2.2 全球价值链(GVC)分工理论
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理论是由国际商业研究者们在 20 世纪 80年代提出和发展起来的价值链理论。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对于全球价值链的定义是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包括从原材料的采集、运输,半成品、成品的生产和分销,到最终消费以及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即全部参与者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组织、价值及利润分配。波特于 1985 年提出了最具影响的价值链理论。波特将一个公司的全部的经营活动细分为了单个的、具体的活动来研究公司的行为以及竞争优势,并将这些处于各个环节、具有不同功能、发挥不同作用且创造了价值的单个具体的活动称之为价值创造活动。这些价值创造活动包括了五项基本活动(即生产运作、运输、运营销售及服务等)和四项支持性活动(即采购、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和企业财务),这些紧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