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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壁垒调查制度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基础,但是应符合一定的标准。我国要不断完善壁垒调查制度,维护本国的国际贸易法权益。
商务部 2004 年秋季《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预计我国 2004 年对外贸易总额将突破万亿美元,增长 30%左右,贸易顺差 100 亿美元左右。预计我国进出口总额、出口额的世界排名均有望提升一位,达到第三位,进口额继续保持世界第三位。报告同时指出 2005 年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将更为突出;中国已经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贸易摩擦数量居高不下,摩擦的形式趋多样化。86在这种对外贸易大环境下,我国壁垒调查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将会不断加强。另外,“紫菜案”及《规则》也将带来更多的调查案件,国内实践将会对法律的完善提出进一步要求。我国壁垒调查制度必然会不断完善,成为真正意义上攻防兼备的贸易工具。
在完善本国壁垒调查制度时,我国也要积极应对其他国家壁垒调查制度对我国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积极研究 WTO 一揽子协议及承诺,积极关注国际法的新发展新动态,对国内立法和实践作出及时调整,随时与 WTO 保持一致。对于国外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指责和调查,我们要主动应对,本着事实求是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对方进行磋商,维护本国合法利益。企业或者产业组织要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技术水平,从法律上消除贸易壁垒和从技术上突破贸易壁垒同时进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把握主动权。而且,我国学术界也要注意壁垒调查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的研究,如竞争法等,以为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参考建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