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财政论文,笔者根据前文对财力和支出责任划分影响支出结构的作用机理分析可知,如若上下级政府财力划分的不当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财力的大小制约着各级政府的支出规模,决定着支出结构的适宜性。同时如果支出责任划分欠妥,会导致上下级政府公共支出方面的越位或缺位现象,造成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及支出效率的低下。
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对于改革开放政策而言,其为我国经济发展与转型注入全新动力,也使得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不可否认,经济发展势态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形态,同时上层建筑形态也能够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发展。而从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上看,经济的发展倒逼了财政体制的改革,而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程度的不断加深,其对于促进经济高速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国内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业已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分别为“统收统支”、“分灶吃饭”以及“分税制”,而在这三个阶段当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是为了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实际发展要求。
而在 1994 年分税制度实施以后,已经逐渐形成了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财政分权体制,不可否认这种体制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当中的所承担的重要意义,在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维系国家稳定等多个方面都具有着重要价值。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整体背景下,政府公共服务性支出并没有与之同步,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居民需求之间还有着较大差距,而这种情况也使得研究学者给予高度关注。最为直观的一点就是,虽然民生问题经常在各种场合被提及,各级政府也做出十分多的努力,但是从最终所获得反馈上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在我国范围内,百姓日常生活依然面临着住房难、上学难以及看病难等一系列问题。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存在,能够清楚说明目前我国政府在公共供给服务方面依然存在着缺位现象。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出现一定问题,在管理公共财政过程当中,主要还是将关注重心集中于对经济发展有利的一些项目,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内容在经费供给上却达不到应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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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财政分权与公共支出的相关研究
目前国外学者已有的针对财政分权的探索和研究是围绕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以及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两个阶段展开的。“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是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中的主要观点。保罗•萨缪尔森(1954)采用物品分类划分的形式,将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种类型,同时利用均衡分析法,对公共物品最优化配置条件进行分析,进而得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实现效率最优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认为政府需要为公众提供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应当将任何政治因素考虑到其中,提出这方面的观点学者以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和奥茨为代表。在最初阶段,哈耶克(1945)认为地方政府自身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但是在信息传递的过程当中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成本,所以相比较中央而言,地方能够利用好自身的优势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为了阐明分权的必要性Stigler(1971)认为,人们有权对自己所需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因此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也会明显更高。而一些研究学者则将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作为基础加以分析。Tiebout(1956)在研究过程当中指出在不考虑流动成本的情况下社会资源与人口可以随着人们的实际需求进行自由化流动,所以居民可以完全结合自身偏好以及不同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优劣,最终选择自己所生活的区域这也就是典型的“用脚投票”;后续的研究学者寻找将公共服务层次性作为研究切入点,进行具体研究和分析,马斯格雷夫(1959)通过研究和分析后提出财政分税制改革,围绕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政府经济和谐和稳定几个方面出发,分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有效配置,其认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想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必须要充分了解本地区实际情况。而从配置效率角度出发,奥茨(1972)在进行研究过程当中指出,政府应当充分了解本地区实际信息,进而为居民提供更为便利公共性服务。
研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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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财政分权的概念
一、财政分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财政分权的概念
财政分权是指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入权利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划分,通俗意义上就是事权与财权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安排。严格来讲它属于财政联邦主义这种经济思想范畴,这一思想来源于政府如何配置资源,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即所谓“帕累托最优”。具体表现为各级政府应承担什么样的支出责任以及如何配置公共资源,以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需求个体的偏好。凯恩斯倡导市场与计划同为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提出宏观调控政策作为政府参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手段。保罗•萨缪尔森(1954)采用物品分类划分的形式,将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种类型,同时利用均衡分析法,对公共物品最优化配置条件进行分析,得出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佳选择。财政分权的实质就在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如何在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平稳运行的前提下,以更贴合各区域,各需求主体的实际需要高效资源配置。研究学者在对财政分权制度进行研究过程中,普遍都认为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博弈,充分体现出税收与支出责任之间的分摊。而在综合考虑财政分权体制自身所具有的地位和特征基础上,本研究认为财政分权主要指的就是央地政府需要科学划分事权和财权,确定地方在实际管理过程当中能够获得的财政资源多少。
(二)财政分权理论基础
针对于财政分权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的中期。西方经济学家们在讨论关于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效率问题时,以财政分权的必要性为逻辑出发点对财政分权理论展开了研究。上个世纪 50 年代中期,Tiebout 认为各区域民众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在不同区域提供的不同层次性的公共资源以符合自身偏好的原则自由选择自己所要居住的区域,由此给各地方政府带来资源上的竞争能够提升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但他并未将居民流动成本考虑在内。Stigler 的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出了充分论证,以他的理论观点,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配置公共资源的过程中,往往不需要耗费太大的成本,就可以获得最贴近于民众的相关信息,真正掌握民众实际偏好和资源实际所需配置量,从而从无论是从居民的角度还是从政府的角度都能最小化成本,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在财政分权理论发展的过程当中,以时间先后及理论的完备程度大致可以划分成为第一代与第二代理论。下面将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分权理论作简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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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公共支出结构
一、公共支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属性和需要,公共支出的分类有很多种,常见的按西方不同的标准可将政府的公共支出分为六类:一是税式与直接支出;二是刚性与相机决策支出;三是地方与中央支出;四是资本与经常性支出;五是国防与民用支出;六是转移与购买支出。以上分类较散,种类较多,难以从整体上体现出支出结构的偏向性,也不够贴合本文的研究重点——财政支出在民生和非民生上的结构性偏向。例如,上述分类中地方与中央支出、转移与购买支出都不能具体表现出政府的支出投向是偏向经济方面还是民生方面,对此我们参照我国学者对财政支出的分类方式,按用途将地方政府的支出划分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本文接下来的研究此标准,其中生产性支出也叫非民生性支出是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非生产性支出包括民生性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国防安全支出等,民生性支出顾名思义是指针对于能够直接提升公民福利水平的支出,比如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等,行政管理支出是指为维持社会正常的运转所必要的开支故此也叫维持性支出,比如公职人员的工资、政府购买性支出等。而在我国除国防安全支出、外交支出等主要由中央负责外其余支出责任主要由地方来承担,中央以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辅助,这种划分方式更接近于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中所提到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从侧面反映了中央赋予方权利的大小影响地方的支出偏好,和本文的研究主题——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
图 1-2 不同福利判定标准决定不同的支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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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财政分权影响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作用机理 .................. 26
第一节 中国财政分权的模式及特征 ................................ 26
一、财政体制改革历程 .................................... 26
二、中国财政分权模式的特征 ...................... 27
第四章 我国财政分权及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现状 .......................... 32
第一节 财政分权现状 ............................. 32
一、从财政收支比重分析 ............................. 32
二、从财政自给率的角度分析 ......................... 33
第五章 财政分权与公共支出结构:实证分析 ......................... 43
第一节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计 ..................................... 43
一、数据来源及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