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财政论文,本文认为我国财政分权框架调整在总体上要处理好三对关系。首先,对财政分权框架的调整要兼顾好宏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与各层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的关系。根据本文的前述,无论是在理论分析上还是在实证模型的检验结果上,各地方经济发展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具有显著的负向关系。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在经济增长方面的投入与民生保障方面的投入具有天然的需要进行取舍的二元对立关系,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内涵中,二者又存在着“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的统一性。虽然在当前,更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财政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投入偏低是财政支出结构的主要问题,但我国当前整体经济下行也是让政府感觉到压力的事实,因此在针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这一主要矛盾进行的财政分权调整中,要坚持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同时兼顾好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目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一、研究背景
财政分权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财政分权制度的变迁也相应呈现出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同的渐进性与阶段性的特点。1994 年分税制改革搭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在此之后,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表现出收入向中央集权而支出向地方分权的特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向纵深推进,当前的财政分权框架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安排、转移支付等领域均出现了体制性的深刻矛盾。这些矛盾正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深刻地关系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
在 2014 年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启动之前,各级政府的财力、事权和支出责任极其不匹配,越往上层财政资源相对于支出责任越充裕,越往下层则越紧张,财政分权基本呈现事权下放、财权上收的倾向。地方政府财力、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完全匹配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拥有的财权被削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调节辖区经济和服务社会的财政能力明显弱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救灾救济、计划生育等各类公共服务都负有直接责任,供养大量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除少量经济富裕地区外,地方政府自主加强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意愿与能力都普遍较弱。
当前,中央已经认识到我国财政分权不合理的情况,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1的指导思想下,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原则和方向也得以明确:“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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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国内文献综述
在财政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行为激励方面,乔宝云、张晓云(2007)认为我国的财政分权建立在委任制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支出行为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为了实现经济更加快速的增长,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倾向于基础设施投资等投资性支出,而减少了对当地居民社会需求的满足。地方政府之间展开的事实财政竞争会导致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下降,造成地方财政对公共服务供给的保障能力弱化。张恒龙和康艺凡(2007)认为财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这加剧了政府间的财政竞争,损害了各地方政府间财力的均等化,并影响了地方财政支出行为。由于中国的政绩考核制度,地方政府官员出于自身晋升的政绩需要,会努力推动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竞争,使得财政分权所导致的竞争关系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程度加重。
在财政分权制度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之间关系方面,张宏翔等人(2014)的研究同样发现中国的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具有扭曲作用,公共卫生等民生类别的支出相对不足。中国式分权对政府支出结构和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具有负面的影响。张宇的研究(2013)则对财政支出分权与财政收入分权的效应做了区分,发现政府生产性财政支出比重与收入分权呈现倒 U 型关系;支出分权程度上升则会降低倒 U 型关系的临界值。龚锋和卢洪友(2013)通过建立实证模型,对财政分权与公共支出供需匹配指数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其模型检验结果表明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配置权力的增加,会导致地方政府行政成本增加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扩张,而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会增加消费型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低于居民实际需求水平的可能性。李一花等人(201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当前财政分权制度与土地财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土地财政对一般公共预算内支出“重投资、轻服务”的结构没有起到矫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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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影响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财政分权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
一、财政分权的内涵
顾名思义,财政分权就是在政府主体之间划分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入权力。严格意义上,财政分权更多地是一种经济思想,即“财政联邦主义”,其外在演化之后则表现为一种具体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分权的实质在于确定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也就是确定各级政府应当分别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职能以及应当如何进行公共资源配置。市场与计划是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各个国家几乎都不会采用纯粹的市场经济或纯粹的计划经济模式,大多都是不同程度进行政府宏观调控的混合市场经济。因此,各国只要有多层级的政府主体,就避免不了采取一定程度的财政分权模式。
财政分权的主要内容为:在国家进行整体经济稳定、市场统一调控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治;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将政府的财政职能限定在公共财政领域,用以弥补市场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各层级政府分工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其直接目的在于贴合各区域实际情况,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中央政府在保持对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转移支付,平衡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分权的具体讨论会涉及到各级政府治理与财政收支权责的划分,这与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行政制度、人文历史传统都具有紧密的关联。我国具有自身独特的历史国情,经历了诸多的经济政治改革历程,因此我国的财政分权模式呈现出极强的中国特色,具有与西方财政分权截然不同的基础、特点以及作用机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上的分权结构与政治上的集权治理紧密结合的格局下,中国式财政分权伴随着渐进式的改革进程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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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影响的理论基础
一、财政分权理论基础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是在上个世纪 50 年代,基于当时对市场经济下公共部门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性质与作用的研究基础上,由公共财政理论发展演变而来。第一代财政理论的逻辑基础主要建立在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上,通过对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来弥补微观经济学中缺失的对地方政府在宏观经济中作用的讨论,从而解释财政分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第一代的各种财政分权理论都认为地方政府能够更有效地了解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在信息上相较于中央政府具有优势,能够更好地承担资源配置的职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因此,要给予地方政府与之相关的财政支出权力与相应的财政收入能力,就要求在财政制度上进行适当的分权。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则是在第一代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融入了制度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的思想和内容。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打破了第一代分权理论对地方政府道德人角色以及均质中性特征的假设,没有简单地假定地方政府会以辖区内居民福利最大化为政策目标,而将各地方政府作为与中央政府的支出目标有差异的、具有自身利益偏好的、理性经济的市场主体纳入理论分析中。第二代分权理论通过对制度设计与政府行为的研究,探索政府行为背后的激励机制,来进一步解释财政分权以及其他制度因素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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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财政分权与地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现状分析................ 17
第一节 我国财政分权的基本情况.............................. 17
一、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历程.............................. 17
二、我国财政分权现状分析.................................... 20
第四章 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影响分析........................ 31
第一节 财政支出分权对地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影响................ 31
第二节 财政纵向失衡对地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影响................ 32
一、财政纵向失衡导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偏向...................... 32
二、财政转移支付未对财政纵向失衡形成有效弥补...................... 34
第五章 财政分权对地方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影响的实证分析................ 45
第一节 经济计量模型构建.............................. 45
第二节 变量选取与统计特征.............................. 47
一、被解释变量:地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