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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问题探讨

日期:2022年07月17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51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207031637396944 论文字数:34566 所属栏目:消防安全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消防安全论文研究,本文深入探讨研究了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问题,大体涉猎横向关注合理分配监督主体监管权、纵向关注监管策略“金字塔理论”两方面内容。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出租人的“强制手段金字塔”与行业监管的“管制策略金字塔”是“金字塔”理论的主要构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概念阐释

1.出租屋

出租屋: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其名称在全国、全省并不统一,而且使用同一名称的,其内涵和外延也不统一。

在名称上,省人大、公安部和全国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中有几种不同的表述:一是《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1、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2、《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3等表述为“租赁房屋”;二是《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24以及杭州、宁波等地地方性法规表述为“出租居住房屋”;三是、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屋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5等表述为“出租屋”或“出租房”。在内涵和外延上,“租赁房屋”和“出租屋”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也各不相同,深圳广州地方性法规中的“租赁房屋”、“出租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而省人大法规、公安部规章中的“租赁房屋”、“出租屋”则只包括居住房屋。

本文认为:虽然从语义上“出租居住房屋”更为准确,但由于东莞市“出租屋”的名称已沿用多年,其内涵和外延也约定俗成为仅包括居住房屋,不包括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使用“出租屋”的名称更符合习惯,更能为群众接受,较“租赁房屋”或“出租居住房屋”更为适宜。是指在宾馆行业外的,个人所有或组织所有的,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进行出租的房屋。

(二)理论基础

1.回应性监管理论

(1)理论的起源

埃尔斯和布雷斯维特首次创立回应性监管理论,该理论以博弈论和社会学作为理论核心,认为因为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过分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或政府的单向监管都无法实现最佳的监管目标,前者的缺陷是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后者则可能对市场活力造成不良影响,该理论认为在监管中可以对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管进行混同,提倡融合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的合力,使用强制性手段和非强制性手段的长处,在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间对管治权进行适当划分分配,并认为制定监管政策时,政府应考虑到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在监管职责权限上的界限。

(2)以“回应”为基本特征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核心在“回应”二字上,也即是监管方要对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间的沟通、不同监管主体间的协调、被监管方的内心活动等监管事项进行反应。回应性监管理论具有的特性有以下四个方面:回应性、塑造性、协同性、关系性。回应性要求监管主体在实施监管行为时,除了通过惩罚型的行为督促被监管主体积极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通过一定程度的激励举措,促进被监管主体主动履行相应的行为,使得监管活动能够有序进行。塑造性是指在政府内部的监管应当有几个相互制约配合的监管主体,在政府外部的监管方面也要促进社会机构、经营单位、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主动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协同性是指被监管主体间、各监管主体间、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间建立有序畅通的联系渠道,使得不同主体之间能够实现信息的畅通交换,一道推动监管水平的提高,使得公共利益受益;关系性指的是被监管主体和监管主体相应构建监管点,几个监管点之间具有关联,构成密切的监管关系,促进监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

(一)出租屋基本情况及亡人火灾事故统计

1.东莞市出租屋现状

(1)人口数量多。东莞市[27]是广东省地级市,我国四大不设区地级市之一,共计占地面积 2465 平方千米,管辖 28 个镇及 4 条街道,在加快发展的征程中被誉为我国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通过调研有关情况发现,东莞市在 2019 年底常住人口有 846.45 万,户籍人口有 251.06 万。来莞人员大部分流动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外来人口数量甚至达到本村村民的 5 至 8 倍,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大。

(2)出租屋数量多。截至 2020 年 9 月,东莞市一共有出租屋 311116 间,其中出租屋数据排名前三的镇街有:虎门 30115 间,长安 22895 间,寮步 22067 间,数量之庞大。出租屋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规划,一般情况房屋为三层,政府允许村民建造的房屋也符合这一规定,然而有很多村民会自己加盖楼层,普遍在 6 到 7 层左右,甚至存在十层的自建房,不仅违反了相关建筑规定,又引发了严重的无证经营、产权混乱、建筑倒塌等问题,“楼中楼”、“房中房”等出租屋的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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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及职能

1.公安部门监管情况

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出租屋排查登记和专项治理督察行动,治安、督察、法制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年度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就是专项治理行动成效。

城市治安部门在构建健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中要融入出租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内容,特别是对影响出租屋承租人员火灾逃生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监督公安派出所及治安部门专项治理监管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同步部署、检查并落实消防与治安工作。

警务督察部门在日常督察中要全面融入专项治理工作,不定期地展开监督检查,并在公安派出所年终及绩效考核、民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中纳入检查情况,全面执行好奖惩策略。

法制部门对于专项治理措施要指导消防救援部门按规定落实执行,通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使派出所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处罚。

宣传部门负责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协调对接消防宣传部门进一步延伸消防宣传媒介,强化与省级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专项治理的及时报告。

公安派出所要着力构建起逐级负责、落实的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工作制度,引导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村(社区)民警主动参与其中,高度重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制定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驻村)民警人均抽查消防监督单位规模,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加强对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使其承担起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带动消防安全网格员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管理开展排查治理。

三、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23

(一)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23

1.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23

2.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未形成合作机制..................... 24

四、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的国内外经验...................................... 32

(一)国外经验............... 32

1.日本消防安全监管...................... 32

2.美国消防安全监管......................... 32

结语............................. 41

五、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措施

(一)改进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力量

1.调整组织架构和编制名额

调整消防救援支队和消防救援大队的人员架构,在消防救援大队编配方面,由支队级副职兼任主官,每个消防救援大队配备 5 名以上干部,其中每个镇街(管委会)编配 1 名副大队长(大队级正职)和 2 名参谋,作为常驻力量。

根据国务院《责任制》第九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协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安排整治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监督整合、经费稳定运行等。建议市一级明确镇街将消防隐患整治办设立固定政府机构,由政府专职人员担任火灾隐患整治办主任,按照辖区场所数量的 0.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履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宣传、督促行业自管等职责。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会同人社、组织、编办等单位在事业编制人员招录时,设立相关岗位(整治办主任或副主任岗位),让政府消防文员和火灾隐患整治办人员看得到进入体制内的希望,特别是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年富力强、表现突出的政府消防文员和火灾隐患整治办人员开辟转人正式编制的通道。

2.消防文员参与执法工作

消防执法需要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消防专业知识,今年 6 月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印发《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明确,通过执法资格考核、获取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是消防文员协助执法的前提。根据现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消防文员获取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约计能够获得每年 12 万薪资,而消防内部,此类文员仅能拿到 8.8-11 万年薪,目前较难招到符合条件消防文件。建议消防文员招录、调整和辞退由消防救援大队会同镇街(园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属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组织实施,报镇街(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消防文员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政府普通聘员标准。办公室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应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增加消防执法文员待遇,按照双人执法基本要求,建议按照各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场所 0.1%比例招聘符合执法要求的消防文员,充实消防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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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来莞务工的人员的增加,出租屋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政府陆续出台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对出租屋消防监管力度来规范和引导出租屋的消防安全。但出租屋“小火亡人”事件仍频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逐年下降,因此,有必要结合东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实际,借鉴国内外房屋监管实践的有效成果,尽快转变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根据回应性监管理论,本文深入探讨研究了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问题,大体涉猎横向关注合理分配监督主体监管权、纵向关注监管策略“金字塔理论”两方面内容。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出租人的“强制手段金字塔”与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