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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浅析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551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0701021015545887 论文字数:5055 所属栏目:环境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由于其至关重要的地位,相应的承担了许多的责任,资本充实责任就是其中之一。本文试从法理、价值和立法三方面对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进行探讨,供读者批评。
  
一、资本充实责任的法理分析
  
    什么是资本充实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保证公司法律人格健全,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从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我国对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主要是《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依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这里包涵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发起人应当及时缴纳其应缴的股款;第二,发起人缴纳的股款以及抵作股款的实物出资等应与其应缴股款一致,即无瑕疵;第三、当其中一个或几个发起人未能及时缴纳或缴足应缴股款时,其余发起人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第四,当发起人不能及时缴纳或缴足应缴股款,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发起人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