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中国土地产权的农户主体地位及其稳定性和灵活性在诸条法律规定下逐步得以强化,然而,农户承包权不稳定的潜在问题依然存在,劳动力非农转移后诱发的“不在承包权37”和“弱者种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由此,2008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做好农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此弥补农地产权登记制度上的缺失和土地调整带来的不稳定预期。在这之后,农业农村部从2009年的小规模试点到2011年扩大试点范围,逐渐明确具体任务:厘清承包地“四至”,建立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颁发正式法律表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试点相对成熟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明确提出5年内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颁证工作,自此确权工作由试点转向全面铺开,为本文识别农地确权与农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准自然实验”。
第7章结语
7.1主要研究结论
随着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农村改革正逐步纵深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当前我国城乡双重二元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长期存在、四化(农业现代化、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和工业化)长期失衡,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结构转型升级,劳动力转移速度放缓但农业生产效率与非农业生产效率差距未曾缩小,加之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已然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环节[200],如何稳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核心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生产效率与非农业生产效率趋同等都是新时代亟需讨论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本文从总结中国转型过程中的特征化事实入手,精准识别城乡关系演进过程中的微观制度约束,判析制度约束间的相互作用。明确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的客观事实、演进逻辑和发展路径,总结当前城乡要素权益差异的核心要义。基于中国典型的城乡双重二元结构背景,围绕经典的二元经济发展理论---刘易斯分析范式,通过“理论分析-统计考察-实证检验”的研究方法,基于“内源诱因-外源约束-外源激励”的分析线索,考察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优化配置的内涵,及其影响农业生产效率变化的作用路径。与此同时,将现代农业部门纳入刘易斯分析范式,统计考察的基础上也从组织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两方面实证检验现代农业部门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总的来讲,本研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