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作为非法集资类犯罪之一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其对社会发展破坏性强危害性大而备受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关注。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以中小型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需要扩张市场,但在我国对金融的规制与管控下,随着对该罪的严厉打击,这些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空间处于被压缩的状态。这种状态既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整个融资环境的发展。
回顾该罪的立法沿革、行为特征,同时对其在司法实务的现状进行分析后发现,由于现实的需要和法律规制之间的不平衡,该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扩张适用的现象。此种现象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具有危害性,因此,需要对本罪进行合理限缩适用。从该罪在实务中存在扩张适用的表现作为落脚点,进一步剖析出造成该罪扩张适用的原因及危害性。同时对该罪的限缩合理性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该罪限缩适用的可行性路径。面对动态的经济和金融环境,我国的法律规制也应该符合当下的社会需求并逐步完善,顺应时代的潮流。以此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金融的发展,致力于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略)